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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

鎖定
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 (Commission for Social Development) ,聯合國經社理事會9個職司委員會之一。根據經社理事會1946年6月21日決議設立。原稱社會委員會,後根據經社理事會1966年7月29日決議改現名。成員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選舉產生,任期4年。1996年,社發委特別會議決定擴大委員會成員,由32個國家增至46個(非洲國家12個、亞洲國家10個、拉美國家9個、東歐國家5個、西歐及其他國家10個)。常設機構是聯合國社會發展和人道事務中心的社會發展分部。該中心設在維也納。委員會每2年舉行一次會議。1997年起屆會改為每年一次。
中文名
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
外文名
Commission for Social Development
成立時間
1946年6月21日
成立組織
經社理事會

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主要活動

其職能和主要活動為:跟蹤落實《哥本哈根社會發展問題宣言》和社會層面可持續發展目標,研究和討論國際社會領域的形勢和趨勢;對社會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建議;對婦女、青年、老齡人、殘疾人等領域應採取的措施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與在經社理事會享有諮商地位的有關非政府組織建立工作關係。每年舉行1次會議。 [1] 

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成員

由經社理事會根據區域均衡原則選舉產生,46個成員國,任期4年。 [1] 

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與中國的關係

中國於1981、1983、1985年、1987年連續4次派觀察員出席該委員會屆會,並在1988年經社理事會第一屆會議上當選為該委員會成員(任期1989—1992年)。
中國一貫重視社會發展問題,積極參與多邊社會發展領域的活動。
1989年,中國首次當選為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成員,連選連任至今,並出席了之後的歷屆社會發展委員會會議。2017年,“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合作共贏”理念和“一帶一路”倡議寫入聯合國第55屆社會發展委員會決議。2023年2月,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第61屆會議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會議圍繞“通過創造充分和生產性就業及體面勞動克服不平等,加速疫後復甦和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舉行一般性辯論。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戴兵大使在一般性辯論中發言呼籲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就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照顧弱勢羣體訴求;堅持把發展擺在國際議程的優先位置,迴應發展中國家關切;堅持真正的多邊主義,推動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打造穩定暢通的產業鏈供應鏈,並宣介我國“全球發展倡議”和“一帶一路”國際合作。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