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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底委員會

鎖定
聯合國海底委員會,全稱為“聯合國和平利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牀洋底委員會”。1969年2月成立,負責籌備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當時成員國為42個,1973年擴大到91個,1971年12月聯大通過決議接納中國參加海底委員會,海底委員會的任務原為討論因開發國際海底資源而產生的、法律、經濟、機構等問題。 [1] 
中文名
聯合國海底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69年2月
全    稱
聯合國和平利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牀洋底委員會
1970年聯大通過決議,規定委員會的職權擴大到討論領海、公海、大陸架、海洋漁業、海洋污染、科學調查等與海洋法有關的各種問題。1973年12月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第一期會議開幕起宣告解散。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