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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全球盟約

鎖定
各企業在各自的影響範圍內遵守、支援以及實施一套在人權、勞工標準、環境及反腐敗等方面的十項基本原則。
中文名
聯合國全球盟約
包    括
環境及反腐敗等方面十項基本原則
啓動時間
2000年7月
發起人
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

聯合國全球盟約契約來由

1995,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召開的世界社會發展首腦會議上, 曾提出“社會規則”、“全球契約” (Global Compact)的構想。
1999年1月,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上,提出“全球契約”計劃,並於2000年7月在聯合國總部正式啓動。“聯合國全球契約”計劃號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權、勞工標準 以及環境方面的九項基本原則。科菲·安南向全世界企業領導呼籲,遵守有共同價值的標準,實施一整套必要的社會規則,即“聯合國全球契約”。“協議”使得各企業與聯合國各機構、國際勞工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有關各方結成合作夥伴關係,建立一個更加廣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場。“協定”的目的是動員全世界的跨國公司直接參與減少全球化負面影響的行動,推進全球化朝積極的方向發展。
科菲·安南的建議不僅得到發達國家和國際工會組織的堅決支援,而且取得了企業界和國際僱主組織的積極迴應。一些大型跨國集團公司開始行動起來,倡導承擔社會責任,與工會組織簽訂實施以基本勞工標準為核心內容的全面協定,開展社會認證活動。
2000年7月,世界50家大公司的代表會見安南,表示他們支持“聯合國全球契約”,國際僱主組織也表示承諾舉辦區域研討會推行“聯合國全球契約”。科菲·安南在“聯合國全球契約”高級會議上對與會代表説:“我們應該保證全球市場處於反映全球社會需求的共同價值和實際之中……我建議全球契約作為邁向這一目標的第一步。”

聯合國全球盟約契約內容

全球契約在人權、勞工、環境和反腐敗方面的十項原則享有全球共識,這些原則來源於:
人權
原則1:企業界應支持並尊重國際公認的人權;
原則2:保證不與踐踏人權者同流合污。
勞工標準
原則3:企業界應支持結社自由及切實承認集體談判權;
原則4: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和強制勞動;
原則5:切實廢除童工;
原則6:消除就業和職業方面的歧視。
環境
原則7:企業界應支持採用預防性方法應付環境挑戰;
原則8:採取主動行動促進在環境方面更負責任的做法;
原則9:鼓勵開發和推廣環境友好型技術。
反腐敗
原則10:企業界應努力反對一切形式的腐敗,包括敲詐和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