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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偵察

鎖定
聯合偵察,在聯合戰役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按照總的意圖和統一計劃,由兩個以上軍種偵察力量進行的偵察。 [1]  軍事偵察的類型之一。按參戰軍種分為陸軍、海軍、空軍、戰略導彈部隊等兩個或兩個以上軍種共同組成的聯合偵察;按戰役規模分為戰區聯合偵察、集團軍聯合偵察;按戰役性質分為聯合進攻戰役偵察和聯合防禦戰役偵察等。
中文名
聯合偵察
類    別
軍事偵察

聯合偵察發展簡史

1781年的美國約克敦之戰出現了陸海兩棲聯合偵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英聯軍的諾曼底登陸戰役,戰前聯軍查明瞭登陸地區德軍的海岸防禦配系、障礙物設置、預備隊集結地域、彈藥庫、補給站、交通樞紐和橋樑的位置,使戰役指揮員正確地選定了空降地域和機場位置。海灣戰爭中,美軍組織了陸、海、空軍偵察力量,在戰區“中央總部”統一指揮下,完成了聯合偵察工作,使海灣戰爭順利地按計劃實施。此後,美軍提出聯合情報支援理論,標誌着聯合偵察理論確立。20世紀50年代的一江山島戰役中,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浙東前線指揮部成立了“三軍聯合情報中心”,轄陸、海、空軍以及羣眾情報蒐集所,統一計劃、組織各軍種、兵種偵察機構的行動,運用航空偵察、海上偵察、無線電技術偵察等多種偵察方式,通過廣泛而周密的偵察,獲取大量準確情報,保障了聯合登陸作戰的需要。

聯合偵察主要特點

參戰偵察力量多、規模大、綜合偵察能力強;偵察裝備的技術含量高,組織指揮複雜;偵察空間多維一體,偵察區域範圍不斷擴展和延伸;構成要素多,偵察協同困難,偵察保障的組織與實施更加艱鉅和複雜。組織聯合偵察的要求是:全面理解戰役指揮員的作戰意圖;精心謀劃、周密組織偵察;靈活使用偵察力量和手段,牢牢把握偵察的重心,建立健全偵察情報指揮系統,確保偵察指揮和情報傳遞高效、穩定、及時和不間斷。

聯合偵察組織實施

①建立情報中心。根據情報保障任務和偵察力量,編成航天偵察、航空偵察、海上偵察、地面偵察以及特種偵察等專業組,充分利用各種情報來源,統一指揮運用編成內的偵察力量和手段。
②籌劃與組織聯合偵察力量。受領任務後,迅速、全面、不間斷地蒐集和分析判斷情況,作出正確結論;制定聯合偵察的方案,內容包括偵察任務、主要偵察方向、偵察力量部署、偵察行動方案、完成偵察任務的時限;組織偵察協同,明確各偵察力量之間的協同關係、方法和要求;組織偵察保障,發揮諸軍種、兵種和地方偵察保障力量的整體合力。
③組織指揮偵察行動。情報中心應及時掌握情況,控制、協調各軍種、兵種偵察力量的偵察行動,把握關鍵性偵察行動和重要的偵察地區,並根據戰役階段的轉換,做好戰役轉換階段的偵察情報保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