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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鎖定
- 中文名
-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辦公地址
- 聊城市東昌府區昌潤路68號
- 行政級別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
- 負 責
- 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等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職責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3、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櫃枱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5、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6、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7、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合同案件,打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合同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8、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户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9、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它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10、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對所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市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12、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獲榮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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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聊城新聞網[引用日期2017-05-22]
- 2. 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湖北文明網[引用日期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