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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郵

鎖定
《耳郵》是清代文學家俞樾寫了這一本書。書裏講了一個故事:一僧人,在鄰居需要幫助之時,慷慨解囊,借給他金子。此僧人潛心修煉,數年以後,忽病,乃得一夢,夢見神人責之:何乃殺生?行且入地獄。僧人覺得奇怪,他已經吃素多年,怎麼會殺生呢?這時候,鄰居來還錢,説:因為僧人的幫助,他從事屠宰業,發財了。僧人告訴他自己的夢,鄰居大悟。也決定皈依佛門,願放生百萬。僧人當晚夢見以涼水灑之,病癒。“ 神之曲成鄰子。”有限年華催老易,無靈文字送窮難。
中文名
《耳郵》
作    者
俞樾
語    言
中文
年    代
清代

耳郵部份內容

洞房裏的綁架案 在《耳郵》裏頭有這樣一件事,講的是一位農家子還不到13歲,便娶了一個比他大一倍的,也就是説,二十七、八歲的女子作妻子,這當然不是美滿的婚姻了,可是按照當地的習俗,新婚次日,大家都來前來祝賀,可是客人都坐在酒桌了,就是不見新郎、新娘出來,怎麼辦呢?公公婆婆沒有辦法了,就只好到門前來叫門,一叫門只見孩子在裏頭回答:“我在這兒呢。”“那你怎麼還不出來?”我出不來。這公公婆婆捅開窗户紙一看,好,發現自己的孩子被綁在牀角之下,説你這是怎麼回事,昨天晚上忽然從牀底下鑽出一個彪形大漢來,就把我綁在這兒,然後他摟着新媳婦睡覺了,他説你怎麼不喊,我喊他們就殺我,這樣就被劫持了。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辦?大家含着急,都紛紛過來,這時候從帳子一掀,出來一個彪形大漢,跟他那個新媳婦,彪形大漢説了:馬上給我們送吃的來,送好的,不好不行,不行我殺了你兒子!送的東西不好吃,我也殺了你的兒子!趕緊送來。那他一看,孩子在人手裏頭,沒辦法了,只好送飯,就把飯送過來了,滿足他的要求。把飯一送過來,他們用繩子拴着這個孩子,你去到窗口去回來,取回來以後,先讓這孩子品嚐,證實無毒,然後這兩個人再吃,吃剩下來的,給那孩子充飢,就這樣堅持了三天,家裏人沒辦法,事情都已經宣揚得遠近皆知了,全都知道了,圍觀的人很多。

耳郵洞房裏的綁架案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原因是什麼?清代有一個很不好的風俗,就是給小孩子娶成年的媳婦,一是讓她幹嘛呢?來照顧這孩子,二是讓她照顧公婆,三是她可以充當勞動力,把這個家撐起來,你琢磨琢磨,等小孩長大了,那麼這個女子已經很老了。那時候還有個壞風俗,這農民也是,貧家若有五斗糧,一個小妾入土房,他會娶一小老婆來,你這不是個大媽嘛,所以説一個青春女子一進門就當保姆,伺候這個伺候那個,等勞累完了以後,自己成了黃臉婆,一點兒享受不了婚姻家庭的這種美好,這是毀滅人性的。毀滅人性的這種婚姻,那他做出出格的事來,這也就難免。彪形大漢説了,你們家新娘跟我自幼青梅竹馬,早就相好,已非一日,現在嫁到你們家,我心不甘,現在你必須得答應我的請求,讓我們好好過幾天,然後再説。俗話説,好事不出門,惡事傳千里,剛剛結婚的新媳婦就被姦夫合起來把新郎給綁架了,這遠近都知道了,紛紛地前來觀看,誰也沒轍,只好報了官,官不能不管,官説能有這樣的事,於是縣官親自來這兒,進行觀看,一觀看,當時就問,這個媳婦她有父母沒有?有人説,有父母在,把她父母帶上來,讓她父母叫她女兒開門,她父母跑這兒叫來開門,姑娘開門吧,不開,不開,縣太爺説,有主意,來人,給這姑娘的媽掌嘴,先打20嘴巴,完了把她父親打板子,先來40板。打得滿嘴是血,屁股上流血,跪在門口上叫姑娘開門,姑娘還是不開門,不開門再打,如此往返打了三次,她母親捱了100嘴巴,打得滿嘴是血,她的父親捱了200板子,打得是皮開肉綻,他的姑娘就是不開門,縣太爺也沒有辦法,沒辦法了,只好把她父母帶回縣衙門,另想高招。
(縣官)忽然想起了一個典故,也就是“少康中興”,少康是我們夏代的君主,少康的母親是後緡,後緡在懷少康的時候寒浞叛亂,就將王宮給圍住,圍住呢,本來她可以跳牆逃跑啊,可是懷着孕怎麼從牆上跑,於是就在牆上挖了一個洞,鑽出去就跑了,有人説了,那麼結實的房怎麼挖洞啊?這是為什麼?中國古代北方它的豐富資源就是黃土,用黃土乾打壘築起來的牆,挖起來極為容易。正好現在忽然想到,昨天我判的案子,就是一個賊挖人家的牆去偷東西的,我何不利用它,回到縣衙就把這個盜賊招過來,聽着,現在你去給我營救這個小孩,如果營救下來,我將從輕處置你,救不下來,一定嚴懲不貸,這個賊一聽有這麼好的事,我幹,接過縣太爺的命令就到那地方去潛伏去了,等到這個姦夫淫婦兩個人都睡熟了,這個小偷就挖開牆洞,進去以後,用刀把繩索砍斷,拉着那個小孩子鑽出洞就跑,於是,所有的捕快梆地撞開大門,進去以後,抹肩頭、擄二臂,就將姦夫淫婦捆綁起來,押往縣衙。
縣太爺這個時候官服一穿,就來到大堂前面這個桌子後面的高座,往那兒一坐,於是驚堂木一拍,就開始審訊,帶人犯。縣太爺在上頭舉目一看,那位姑娘,年輕貌美,非常漂亮,再一看那男子,一問是個屠夫,看他滿臉鬍子,滿目可憎,於是首先對這女的説,你這樣我見的人多了,從來沒見過像你這樣不孝順的,也從來沒見過像你這樣不講情的,豬狗不如,來,給我掌嘴,眾人説:是,慢着。按照大清律,婦女用刑,不能褪衣,唯有奸罪除外,你這種行為就是奸罪,來,給我把她衣服剝乾淨,上下一幫如虎似狼的衙役,將該女子衣服扯下,赤條條一絲不掛,來人,掌嘴,多少?掌如她母親的數,100嘴巴,然後給我摁地下打,打多少?打她如父親的數,200板子。打完了以後判決,按照你這個罪名,是和姦。強姦、和姦、誘姦、逼奸這是有區別的,強姦應該是違背被強暴人的意志;和姦,應該是男女雙方同意的;誘姦是以財物、利益進行誘惑的;逼奸是一種類似於強姦的,但是是一種逼迫,比如説你要不從我,我殺了你們全家,你不從我,我把你家房燒了,你不從我,你們家欠我的債,永遠還不清,利滾利,這種叫做逼奸。所以不同的(罪名)處置不一樣,那麼本案裏頭,雖強似和,或者是雖和似強,就是介於強姦與和姦之間,選擇一種刑罰處置。所以説我裁斷你四十板,然後打完以後回家,這裏頭有一個問題,那你前面打了二百板子,一百嘴巴,你後面裁斷的時候又裁斷四十板,什麼原因呢?這就是因為縣太爺他審判的權限只能打五十板,是他的權限範圍之內,那麼按照這種和姦的罪名,應該是各杖八十,各杖八十那就不是州知縣官的權限之內,所以説他裁定雖和似強,減半打四十板。前面打那些板,前面那些打不算是判決,算是刑訊,刑訊不受杖責這個數的限制。該女子就被髮回去,赤條條地走出縣衙門,父母感到羞恥啊。姑娘畢竟是自己的心頭肉,這種赤條條曝露人眾之下,臉上沒光啊,於是脱下自己的衣服給姑娘穿上,當時圍觀的數千人,哪容你穿衣服啊,父母脱下衣服就被別人扯下來,結果呢,居然這樣赤條條地走了好幾裏地,回到自己家中,奇恥大辱啊,父母受不了。連氣帶怕再羞,居然一命嗚呼了,父母雙亡,這位女子還算好,不多久傷勢平復,什麼原因呢?我估計打杖子的這些人也憐香惜玉,沒怎麼狠打,所以説不久傷勢平復,顏色如初,這位女的有這種好命,那位屠夫就沒這好命了,當時縣太爺就下令,給我打兩千板子,想什麼?立斃杖下,沒想到這個屠夫身體還非常健壯,兩千板子,居然沒死,能不能再打了,不能,按照規定一天用刑不能二度,所以説只好排在明天再打,明天再打兩千板子,沒打完,屠夫就死了,這叫做立斃杖下。
我們講到這兒,可以説故事應該結束了吧,沒有,該女子後來又過了幾年,有人過這個縣,就發現這個女子在一家酒館為人行酒,按照現在咱們説女招待,那別人看了,長得還很漂亮,惟獨什麼?當時打嘴巴的時候打得比較重,臉上有那種被打的疤痕,就説你這臉上怎麼回事?這位女子就把自己如何跟那個姦夫通姦,綁架小丈夫,如何又到了大堂上來?脱衣受辱,如何自己又光着身子走了幾里地?當成光榮歷史講給人家聽,招徠顧客,所以往來顧客如雲。我們知道,《大清律》寓刑于教,一個年輕美貌的女子遭這樣的變故,已經廉恥全無,那你這個寓刑于教在哪兒?在何處?我見不到,我只見到一種人性的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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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講完了,我們來説一説,她在把握這種審判的時候,如何把握情理法的分寸呢?情理法“上不怫上司之美意,下不逆屬民之感情,中不負自己之良心”,這是要求你情理法的應用,那麼你將犯人就地正法的話,就是立斃杖下,你這是屬於什麼呢?這樣我們就必須要了解一下清代司法審判的一般情況,才好説。凡是強盜,或者有關綱常名教的事情,在明清法律裏是屬於嚴懲不怠的行業,剛才我們看到這個案件,它是屬於什麼呢?是屬於(違反)綱常名教,所以屬於嚴懲不怠,作為州縣官來講,對於這種案件他可以實行嚴懲,對於這種嚴懲,立斃杖下,明清的法律是有規定的,在法律規定裏頭呢,《大清律例·故勘平人》裏頭有規定,凡是在用刑的時候,邂逅致死,邂逅就是偶然致死,那麼偶然致死的話,或者因公事受刑以後偶然致死的話,無罪,勿論,最重也就是行政處罰,我們講,也就是説,罰工資,一般打死一個人,縣太爺罰俸三月,縣太爺的年收入,國家工資是四十兩銀子,那麼每月收入三兩多銀子,那麼三個月合起來也僅僅是十兩銀子,十兩銀子應該摺合現在的物價是如何呢?如果説買好的上等大米,白米,也就是説,我們現在的東北大米,二兩銀子可以買一百斤大米,也就是説,十兩銀子可以買五百斤上等好大米,雖然也是個錢了,但是呢,有幾個縣官是靠工資活着的?他們額外的收入更多,所以對於這種立斃杖下,皇帝往往還是支持的。
乾隆八年,也就是1743年,在山西大庾崇義發生了一件搶米的案件,當時的承辦官,承辦官認為“此風不可長”,立斃杖下數十人,然後案子報上去了,乾隆皇帝批:甚好,非常好!執法辦理,以靖刁風。乾隆皇帝有批示,有皇帝的支持,承審官可以為所欲為,那麼他胡審承擔責任不,責任很輕,你比如説在雍正的時候,雍正八年,也就是1730年,在廣西有人逃入安南,也就是越南這個地方,然後他以這種偷越國境罪來判處了,當時朝廷要求對這些人進行嚴懲,那麼當時的廣西巡撫,你告我嚴懲,好嘛,一下又立斃杖下數十人,那麼雍正皇帝聽了上報説了,我讓你嚴懲沒讓你全部打死,你全給打死這怎麼説,也只不過給來了一個革職留任的處分。手裏頭有三十多條人命,你還革職留任,那個打死數十人,甚好!就導致下邊的這些人,可以任意地打,你授予了地方官的這種專殺特權,他們就可以打。
乾隆末年,在甘肅那兒任知縣的,一個叫做鄂山的人,他是進士出身,為人非常文氣,到這兒那些土豪劣紳沒把他看在眼裏,認為你這樣的文人你能幹什麼呀?一小毛孩子你能幹什麼呀?完了鄂山就重申,寫了一個章程,如何如何,眾人(説)你愛如何如何?就是不聽你的,過了幾天,鄂山就把這些人抓起來了,當時立斃杖下的有五人,打死了,五人,打傷,終身致殘的六人,其餘的二十多人都受過刑罰,大家都害怕了,就這麼打死人的事情報上去了,最後到了嘉慶皇帝,他一看,人才可用,居然從這個知州四年升到巡撫,這在有清一帶升官速度之快,罕見,就因為能夠立斃杖下,升官如此快,這是一件。他們殺人,卻被皇帝認為是奇才。那麼各級承審官,濫行殺人,濫行刑罰,乃至殺人,也就被披上一種合法的外衣,變成一種合法,那麼在這種合法的情況下,有多少人冤屈致死?這正是治獄非難斷獄難,罪人生死寄毫端……

耳郵作者簡介

俞樾 俞樾
俞樾(1821-1907)字蔭甫,自號曲園居士,浙江德清人。清末著名學者、文學家、經學家、古文字學家、書法家。他是現代詩人俞平伯的曾祖父,章太炎、吳昌碩、日本的井上陳政皆出其門下。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進士,曾任翰林院編修。後受咸豐皇帝賞識,放任河南學政,被御史曹登庸劾奏“試題割裂經義”,因而罷官。遂移居蘇州,潛心學術達40餘載。治學以經學為主,旁及諸子學、史學、訓詁學,乃至戲曲、詩詞、小説、書法等,可謂博大精深。海內及日本、朝鮮等國向他求學者甚眾,尊之為樸學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