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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毒性藥物
鎖定
目錄
- 1 藥物概論
- 2 藥物內耳中毒的臨牀特點
- ▪ (一)中毒途徑
- ▪ (二)聽力損害的特點
- ▪ (三)前庭受損的特點
耳毒性藥物藥物概論
已知的耳毒性藥物有近百種,常用者有氨基甙類抗生素(鏈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慶大黴素等),大環內酯類抗生素(紅黴素等),抗癌藥(長春新鹼、2-硝基咪唑、順氯氨鉑),水楊酸類解熱鎮痛藥(阿司匹林等),抗瘧藥(奎寧、氯奎等),袢利尿劑(速尿、利尿酸),抗肝素化製劑(保蘭勃林),鉈化物製劑(反應停)等,其中氨基甙類抗生素的耳毒性在臨牀上最為常見。
耳毒性藥物藥物內耳中毒的臨牀特點
耳毒性藥物(一)中毒途徑
耳毒性藥物(二)聽力損害的特點
早期為明顯雙耳或單耳高頻聽力損失,即對4000-8000Hz聽力損失,但對低頻(語言頻率)即125-4000Hz影響不大;自用藥到出現耳聾需要一段時間,且還有明顯的延遲作用。聽力損失在用藥停止一段時間後發生,隨時間的延長而加重,晚期表現為全頻程的聽力喪失甚至全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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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毒性藥物(三)前庭受損的特點
耳毒性藥物(四)個體差異
有些病人往往有家族傾向和個體差異,在使用該類藥物時,即使小劑量、短療程、正常用藥途徑,也可能出現早期或嚴重的耳中毒反應。
耳毒性藥物(五)年齡差異
兒童和老年人易出現藥物性耳中毒。
耳毒性藥物(六)其他
腎功能不全患者禁用該類藥物。
在噪聲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因為內耳較脆弱,可加重藥物的損害。
耳毒性藥物耳毒性危險因素
1.高日劑量和總量。
2.長期治療超過2周。
3.血藥濃度升高。
4.發熱、脱水和敗血症時,血藥濃度增高。
5.腎功能不全,使藥物蓄積,加重其耳毒性副作用的發生。
6.老年人。
7.與其他耳毒性藥物聯用。
8.暴露於高強度的噪聲環境中。
9.曾有聽力異常者。
10.患耳感染及有家族史者。
耳毒性藥物監測手段
耳毒性藥物監測早期毒副反應
早期毒副作用的主要表現為:
耳毒性藥物聽力測試
(1)音叉試驗可粗略測試氣、骨導聽力改變,但不能發現早期高頻聽力下降。
(2)電測聽(純音測聽)。
耳毒性藥物前庭功能檢測
耳毒性藥物血藥濃度及肌酐清除率測定
在用藥過程中宜進行血中藥物濃度監測,以指導臨牀用藥;不能測定血藥濃度時,應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肌酐清除率可據以下公式計算: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齡)×體重(kg)/ 72×患者血肌酐濃度×0.85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齡)×體重(kg)/ 72×患者血肌酐濃度×0.85
或用血肌酐含量來調整劑量。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為停藥指徵:(1)血清肌酐>132.61umol/L或增加35.36umol/L(原血肌酐正常)。(2)血清肌酐至少增加44.2umol/L,原血肌酐升高,但在265.2umol/L以下。(3)血清肌酐增加>88.4umol/L,原血肌酐>265.2u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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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毒性藥物使用規範
耳毒性藥物嚴格掌握用藥的適應症、用法用量及療程
耳毒性藥物仔細詢問家族史、用藥史、過敏史
耳毒性藥物注意人羣及年齡差異
6歲以下兒童、孕婦和65歲以上老人禁用;特殊情況例外,如結核性腦膜炎、鼠疫、土拉菌病等。
耳毒性藥物特別注意藥物的相互作用
1. 同時或先後連續在局部或全身應用氨基甙類抗生素,可增加耳毒的可能性。
2.該藥與其他耳毒性藥物(如紅黴素等)、強利尿藥(如呋喃苯胺酸、利尿酸等)、捲曲黴素、順鉑、呋塞米或萬古黴素等聯合使用,耳中毒可能性增加。
3.該藥與鹼性藥(如碳酸氫鈉、氨茶鹼等)聯合使用,抗菌效能可增強,但同時耳毒性也相應增強,必須慎重。
耳毒性藥物(九)用藥時注意
1. 給予首次飽和劑量後出現腎功能不全、前庭功能障礙和耳聾的患者應酌減或停藥。
2.患者應大量飲水以減少對腎小管的損害。
3.持續在同一部位注射可影響藥物的吸收,應經常更換注射部位。注射藥液濃度一般為200-250mg/ml,不宜超過500 mg/mL。
4.氨基甙類藥物有遲發反應,停藥後發生耳聾、耳鳴或耳部滿脹感者應引起高度注意。
耳毒性藥物(十)逾量處理
主要用對症治療和支持療法。
1.用氨基甙類抗生素時應適當給以維生素類藥物,同時使用一些生物製品(氨基酸類、ATP、輔酶A、細胞色素C、核苷酸、軟骨素、葡萄糖醛酸、水解肝素等),這些製品對預防和治療氨基甙類藥物中毒有一定作用。
2.氨基甙類與青黴素類或頭孢菌素類聯合使用可獲得協同作用,應減少氨基甙類的用量,以防止毒副作用的發生。3.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有助於從血中清除毒性藥物。
耳毒性藥物耳毒性藥物
3. 抗生素:目前已知影響聽力的藥物有近百種,其中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危害最大 。
正如你對你的身體健康負有全責,你必須保護你現在的聽力或者保護你現在殘餘的聽力。瞭解這些耳毒性藥物和它們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對自己很好保護。
耳毒性藥物影響
1.與強利尿藥(如呋喃苯胺酸、利尿酸等)聯合應用可加強耳毒性。
2.與其他耳毒性的藥物(如紅黴素等)聯合應用可加強耳毒性。
3.與有腎毒性藥物(如頭孢菌素類)聯合應用可加強耳毒性。
4.與肌松劑或有此種作用的藥物(如安定等)合用,可使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加強。
5. 本類藥與鹼性藥(如碳酸氫鈉、氨茶鹼等)聯合應用,抗菌效能可能增強,但毒性也相應增強。
6. 青黴素與氨基糖苷類藥物聯合應用可對耐藥肺炎球菌、草綠色鏈球菌及部分腸球菌有
耳毒性藥物注意事項
1.氨基糖苷類藥物是一類毒性較強的藥物,不宜用作輕、中度感染和門診一線用藥。
2.本藥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循環,從而引起先天性耳聾,孕婦應避免用藥。
3.老年患者腎功能減退,應採取較小治療量。
4.對新生兒和嬰幼兒應慎用,因為藥物在其內耳停留時間更長。
5. 療程不宜超過2周,應用時應監測聽力、尿常規及腎功能、前庭功能,有條件的應監測血藥濃度。
6. 出現耳源性毒性反應,應立即停藥,可應用血管擴張劑、能量合劑、多種維生素和鈣劑等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