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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

鎖定
耐水是指材料抵抗水破壞的能力,通常用軟化係數來表示材料的耐水性,耐水性強的材料的力學性能不易降低。
中文名
耐水
外文名
Water Resistant
定    義
材料抵抗水破壞的能力
所屬學科
材料科學

耐水基本介紹

耐水性是指材料抵抗水破壞的能力。水對於材料性能的破壞最明顯的表現是材料的力學性能降低。耐水性通常用軟化係數來表示,軟化係數按下式計算:
式中,Kf——材料的軟化係數;f1——材料在吸水飽和狀態下的抗壓強度,單位為MPa;f0——材料在乾燥狀態下的抗壓強度,單位MPa。
由於材料吸水後,其內部質點之間的結合力被削弱,導致材料強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軟化係數越大,説明材料抵抗水破壞的能力越強,即耐水性越強。軟化係數的數值介於0~1之間。
軟化係數是選擇耐水材料的重要依據。對於直接用於水中或受潮嚴重的材料,其軟化係數不宜低於0.85;對於受潮較輕的材料,其軟化係數不宜低於0.75。通常認為軟化係數大於0.85的材料是耐水材料,可以作為防水材料使用 [1] 

耐水耐水實驗

耐水試驗原理

浸泡件在水介質條件下,經規定的試驗浸泡週期後,測定其外觀、物理或力學性能的變化。

耐水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採用恆温水浴或其他適宜的恆温水裝置。
浸泡件:1)浸泡件包括試樣、試樣板及實物。2)試樣尺寸根據所測的性能,按相關標準的規定確定。實物上切取的試樣板尺寸和數量應根據所測性能,按相關標準的規定確定。3)為測定初始性能,應事先製備與實物工藝相同的試樣板。4)浸泡件應隨機取樣、分組,具有同批性。每組試樣一般不少於5個。

耐水試驗條件

(1)試樣的浸泡條件介質為蒸餾水,水温為23℃±2℃或40℃±2℃。仲裁試驗水温應為23℃±2℃。如經有關各方同意,也可使用其他不同的試驗水温。
耐水性能試驗週期為30天,對耐水性好的材料可適當延長試驗週期的天數。
測定濕態極限彎曲強度時,試驗週期為14天。每週期取一組試樣進行測試,直至彎曲強度隨時間變化率趨近零時結束。如需要,也町使用其他試驗週期。
(2)試樣板的浸泡條件將試樣板固定後放入無嚴重污染的江、河、湖、或海中,或放入實際使用的水域中浸泡。試樣板不應接觸水底污泥,但應有足夠深度,以避免網水位變化而露出水面。
試樣板固定有以下兩種方法,可任選一種。
1)試樣板用框架固定於浮船上。框架材料可採用玻璃纖維增強握料、包覆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的木材或塗防水漆的鋼材。
2)用鋼材製作框架,表面塗防水漆。將試樣兩端(不得超過取樣部位)固定在框架上,試樣板相互間不接觸,然後用鋼絲繩將框架吊入水中。試樣板水浸泡的檢測期齡一般不少於5年,可按下列期齡(年)取樣:0.5、1、2、3、5、7、10等。
(3)實物的浸泡條件 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浸泡試驗。當樣板由實物所在地(江、河、湖或海)取回過程中,應模擬實物浸水狀態放置。

耐水試驗步驟

(1)測試初始性能:根據所測的性能,按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測試。
(2)放置浸泡件:①將已清除表面灰塵和油污的試樣浸泡在水中,試樣相互間、試樣與容器壁之間不得接觸;②將試樣板按浸泡條件浸泡,每隔3~6個月清理試樣板,維護框架,觀察試樣板外觀變化及編號有無脱落,如有脱落,應及時補齊;③將實物按浸泡條件浸泡。
(3)取樣測試達到規定試驗浸泡週期後,取出試樣,不經狀態調節,根據所測性能按相關標準的規定在30min內測試完畢。
試樣板取出後隨即加工測試,或先放在浸泡水的容器中,待加工時取出,加工後立即測試。試樣板取出至測試完畢不超過3天。
實物取出後隨即加工、測試,最長不超過3天。當實物表面為單面浸水時,測彎曲強度時應使浸水面呈受壓狀態,或按產品使用情況確定 [2] 
參考資料
  • 1.    黃玉媛等編. 輕化工助劑配方[M]. 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 2008.08.
  • 2.    陳澤森,劉俊才編著. 水性建築塗料生產技術[M]. 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