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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

鎖定
考核制度亦稱“考績制度”。公務員管理機構或公務員所在的部門按照法定的管理權限、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考核程序,對公務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績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系統考察和評價的制度。公務員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考核內容主要集中於考勤和考績兩方面,並以考績為重點。就考核方式而言,以考核表的方式進行考核。 [1] 
中文名
考核制度
別    名
考績制度
定    義
公務員管理機構或公務員所在的部門按照法定的管理權限、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考核程序,對公務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績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系統考察和評價的制度
是選拔優秀人才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徑,是公務員任免、獎懲、職務升降的客觀依據,是功績制原則在公務員制度中的具體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尤其是工作實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時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礎,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是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懲、培訓、辭退的依據。
參考資料
  • 1.    陸雄文.管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