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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規則

鎖定
考場規則亦稱“試場規則”,是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考試要求制訂的應試考生必須無條件遵循的行為規範。
中文名
考場規則
別    名
試場規則
考場規則一般應分條撰寫,規定考生應該做什麼,怎樣做和不應該做什麼。考場規則需在考場內外張貼公佈,也需在開考前向考生宣讀,使監考人員熟悉,使考生人人皆知,以便遵守執行。 [1] 
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對。
(二)考試開始30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入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進入考場,開考後考生不得相互傳遞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將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手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計算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放在指定位置。
(五)答題卡(紙)、試卷發放後,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紙)和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塗)本人姓名、准考證號等有關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與答題無關的標記;考試鈴聲響過以後方可開始答題。
(六)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紙)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監考人員當眾解答。
(七)客觀題答案按要求用2B鉛筆填塗在答題卡上,未用鉛筆填塗的按零分處理;主觀題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紙上指定位置作答,用圓珠筆、鉛筆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紙)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紙)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試卷和答題卡(紙)後,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對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或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按有關紀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參考資料
  •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上》: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8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