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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銷售計劃

鎖定
金字塔銷售計劃,俗稱老鼠會,是變質的“多層次傳銷”。在美國稱為“無限連鎖制度”、“金字塔促銷計劃”,“金字塔銷售計劃”、“金字塔俱樂部”;在香港則稱為“金字塔行銷法”;而日本則被稱為“無限連鎖販賣”及“倍增市場學”,指在強調該法是用乘數作為基礎,不但可以倍增時間、空間,更可以倍增營業額。此外,金字塔銷售計劃還被稱為“滾雪球銷售計劃”、“連鎖銷售計劃”和“金字塔計劃”。
公司名稱
金字塔銷售計劃
俗    稱
老鼠會
性    質
騙局
類    別
銷售
創始人
pyramid selling
特    徵
加入者必須交納權利金

目錄

金字塔銷售計劃概念

金字塔銷售計劃是一種騙局,就是利用高撥出比率做誘餌,單純地依靠炒做獎金制度的方式使銷售額達到幾何增長,讓少數人的收入在短期內達到天文數字,以此來騙取新人的加入,購買一大堆自己根本不需要也賣不掉的產品。也有可能部分公司會告訴直銷員,它所撥出的獎金比率高達60%,以此來吸引你加入。但這裏的60%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鑑別金字塔式銷售(pyramid selling)的最本質最簡單的方法,是參照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對金字塔銷售計劃的定義:“加入者付錢給公司以換取兩種權利,一是銷售貨物的權力;二是介紹他人加入而獲取酬勞的權利,而因介紹他人加入所獲取的報酬與銷售貨物給最終使用者無關。”只要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也就是一要交入門費,二有人頭費,就是金字塔式銷售。

金字塔銷售計劃由來

紐崔萊公司的創始人卡爾·宏邦與他們經銷商團隊領導人李·麥亭傑(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在1945年創造了一種比較獨特的銷售計劃,即當今傳銷制度的基本模式。它的操作方式大體是:直銷員向他們兩位進貨可得35%的折扣。如果能吸收25人,而且他們每個人都購買一個月的供應量就成了“保薦人”。這時他自己的客户和他手下的經銷商都要直接向他訂貨。他個人可以從賣給客户的銷售額當中賺取35%的利潤,下線直銷商的銷售額則最高可抽成25%。當他和下線的經銷商累積150個顧客時,就變成了“金字塔”頂端的“代理商”。如果下線的經銷商也變成了代理商,他就可以由他們的銷售額抽成20%。這種方式有四個好處:
可以節省行銷和廣告費用; 售價可以比其他店裏銷售的類似物品高; 可開發出許多喜歡向所認識的人買東西的忠實顧客; 可以利用業績越多、佣金越高的方式來激勵業務人員。1959年,温安格與狄維士離開了紐崔萊公司,成立了安利公司(Amway Corporation,Inc.)自制銷售清潔劑。利用並改進了紐崔萊公司的傳銷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
20世紀60年代,由於安利公司的絕佳表現,一些不法商人對安利的行銷制度加以分析、研究、剽竊、模仿,而設計出了一套類似安利行銷制度的“金字塔銷售計劃”(Pyramid Sales Scheme)來詐騙消費者,這就是後來被稱為“老鼠會”的由來。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華爾街資料顯示,“老鼠會”最早成立於1964年,由美國人威廉·派屈克在加州所創,當時的公司名為“假日魔法公司”,在短短的8年間其業績從第一年的52萬美元竄升至1972年的2.5億美元。大約同時成立的“佳線產品公司”也是“老鼠會”的傑作。
1971年美國貿易委員會有鑑於“老鼠會”在全美各地流竄發展,並帶來許多社會問題,於是率先控告“假日魔法公司”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會法。同年加州政府也檢舉“佳線產品公司”的非法行為。到此,“老鼠會”無法在美國立足。於是開始跨國發展,在加拿大、歐洲、日本、中國大陸、台灣等地都出現“老鼠會”的足跡。由於他們在各國市場崛起,牟取暴利,並引起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相繼被勒令停業。

金字塔銷售計劃特徵

1、加入者必須交納權利金
2、加入者必須認購相當數量的貨品而且不準退貨。
3、加入者必須認購相當數量的貨品,並准許退貨,但猶豫期非常短暫。
從會計理論上,金字塔銷售計劃也是違法的。

金字塔銷售計劃運作

由所謂某“投資”或“買賣交易”辦法之推廣組織,利用幾何級數的方式,賺取加入這些辦法的新成員所繳交的費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國司法單位所發現的許多相關的詐騙方式,名稱琳琅滿目,包括“連鎖信”(chain letters)、“滾雪球”(snow balls)、“連鎖式銷售”(chain selling)、“金錢遊戲”(money games)、“推薦式銷售”(referral selling)、“投資樂透抽獎”(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
任何人要成為“經銷商(傳銷商)”,必須首先參加一定的“組織”,認購一定數量的傳銷產品或按傳銷企業的要求繳納一筆高額入會(網)費。“經銷商”甚至可以不必推銷貨物,就在發展下一級“經銷商”的入會(網)費中得到提成。這一提成不以推銷出去的產品數量為憑據,而主要甚至單純按其所發展的“經銷商” 的數量為依據。
這種“傳銷”就屬於“金字塔銷售”和“老鼠會”的類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傳銷。

金字塔銷售計劃舉例

比如,為了加入,你可能必須付出小額投資或是數千元。一千元可購得底層的一個位置。五百元交給你的第一個上線,另外五百元交給金字塔頂層的那個人,即推廣者。如果圖表裏的所有位置都填滿加入者,推廣者就會賺到一萬六千元,你和底層的其它人個個都要賠上一千元。當推廣者賺飽錢時,他的位置就勾銷,第二層者升為最高層。此時,第二層的那兩個人才會開始賺錢。為了餵飽這兩個人,底部還要再加上三十二個空位,然後再進行尋找新加入者。每當一個層級升到頂部時,底層就要再新加一層,每一層都比前一層要大上一倍。如果有足夠的新加入者,你和其它同層的十五個人就可能達到頂部。不過,為了讓你賺飽錢,必須招募到512人,其中一半每人都要賠上一千元。為了讓金字塔式銷售騙局裏的每個人都牟取利益,就必須要有源源不絕的新加入者。
在美國,成千上萬的美國人因為加入金字塔式銷售,每年要損失數百萬美元。

金字塔銷售計劃解析

通過金字塔銷售計劃所組建的組織,其有效獎勵方式是來自於增加新會員(新下線)及其投資,而非來自於銷售和配銷真實的商品給實際使用或消費這些商品的人。它並沒有實際買賣真實產品或服務的行為發生,而基本上是一種財富從新下線流向該組織創辦者的內部重分配現象。這套架構並不能發揮合法的商業機制;其進行的“買賣”實際上所換取的是架構中新下線的權益,以及新下線入會費(或所謂投資)的重分配。
金字塔式銷售法在商業性方面並不求永續經營,因為他們基本上假定會有源源不絕的新人進來,而且都會願意支付入會費,然後會因後繼加入、並且跟他們同樣這麼做的新人而致富。然而,由於實際上他們所能徵召的新人有限,後來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級數的程度,而較介紹他們進來的人有越來越少的機會獲利致富。因此,這類組織往往都為期不久,而那些最後加入的人等於沒有機會回收他們的入會費,更不用説要從這種架構中獲利。
早期的金字塔式銷售法由於缺乏有形的產品,因此隨時可以讓人辨識出來,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然而,後來的詐騙組織卻辯稱他們是個真正在經營多層次直銷的企業,確實有“銷售”商品和服務,企圖以此欺騙大眾,規避訴訟。當然,多層次直銷是一種備受肯定的銷售方式,它是透過一個獨立經銷人員網絡,讓直銷人員因為銷售產品給消費者(包括加入這種銷售辦法的人)而獲利的方式。
若是仔細檢視金字塔式銷售法所謂的“產品”,往往會發現它們並不具有真正的市場價值。這是因為那些產品通常都只是些“噱頭”,例如某某證書、假的訓練計劃雜誌訂閲辦法、虛幻的折扣,或是定價過高而功效極低的“神奇”療方,諸如此類。新進人員往往被迫要“投資”大量購買這些產品,卻沒有確實的可能性來把這些產品銷售給真正的消費者(或退貨還款)。然而,他們投入的金錢卻成了誘使他們加入的人的豐厚收入。

金字塔銷售計劃打擊

2022年6月10日,《柬中時報》報道,柬埔寨商業部表示,將重拳打擊金字塔式傳銷。據報道,柬埔寨商業部部長兼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席班蘇薩於2022年6月9日主持召開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金字塔計劃和多層次營銷指南》。班蘇薩指示保護消費者和反欺詐總局調查和打擊金字塔和多層次傳銷犯罪活動,加大保護羣眾合法權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