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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輪胎

鎖定
翻新輪胎,英文名retreaded tyre,釋義為經翻新後能繼續使用的輪胎。這種輪胎強度安全性不如新胎,一般只裝於車輛後胎與新胎並裝使用,不宜用於前胎。
中文名
翻新輪胎
外文名
retreaded tyre
釋    義
翻新後能繼續使用的輪胎
標    準
國家強制性標準GB7037-2007

翻新輪胎國家立法

政府支持輪胎翻新
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四章第四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開展機動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牀等產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
銷售的再製造產品和翻新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製造產品或者翻新產品。
下面是政府支持輪胎翻新的有關文件:
1.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意見的通知(國發[1996]36號)
2. 《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國經貿資[1996]809號)
3.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經貿資源[1998]716號)
4.關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財税字(94)001號)
5.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税的優惠政策
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税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經貿廳資源[2001]624號和財税[2001]198號)
關於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税優惠政策的 通知(財税〖2001〗72號)
關於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徵增值税的通知(財税字[1995]44號)
關於繼續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實行增值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字[1996]20號)
6.關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税政策(財税[2001]78號)
7. 有關翻新輪胎消費税政策(財税[2000] 145號)
輪胎翻新具有起死回生的功效,它不僅能利舊用廢、節約資源,而且在環境保護方面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環保"成為世界性主題的今天,輪胎翻新業的地位和意義,正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原文出自:中華翻胎網
翻新輪胎標誌
國家強制性標準GB7037-2007《載重汽車翻新輪胎》:翻新輪胎必須標示“RETREAD”或“翻新”字樣,還需標誌翻新次數,翻新批號。

翻新輪胎前景意義

輪胎翻新的發展前景與意義
翻新輪胎是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積極途徑,是輪胎工業的延伸和加工再利用,對於促進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可持續發展,富有積極意義。就其前景而言,廢舊輪胎翻新與輪胎工業一樣是汽車工業交通運輸中所不可缺少的一個行業。
翻新胎的發展取決於我國汽車、農用機械的發展和配用輪胎的品種,取決於我國道路運輸建設的水平和要求。我國子午胎剛完成起步階段,全鋼絲子午線載重胎還很少,現多是有內胎子午胎。拖拉機子午胎剛起步,大型子午線工程胎尚未起步。因此到2005年斜交胎至少仍有半壁江山可守。我國高速公路發展近年又很大突破,到2005年估計將超過2.0萬公里,躍居世界第二。東部地區基本形成以大城市為中心的網絡化,高速公路客貨運將佔25%以上。翻新胎如果屆時不能適應高速運輸需要,將會從佔國民經濟產值60%的東部地區的輪胎替換胎市場中擠出去。
翻新胎產品及生產方法將發展。如載重胎翻新向適應多種規格組裝式的預硫化胎面發展,並將開發澆注型聚氨酯胎面,以適應“綠色輪胎”向長壽命、高耐磨、低滾動阻力的方向發展。
我國翻胎企業是較典型的“小而全”作坊式企業。企業規模小,有些地方翻胎廠太多,如北京地區就有近20家。1994年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翻胎企業達434個,大多數為年翻5000條以下的小廠。按原國內貿易部1996年下達的輪胎翻新生產預期指標為350萬條/年,平均每個廠生產8000條/年。低於國外平均每個廠年翻2.5萬條的水平。
機動車輪胎由於安全等原因,胎體壽命遠大於胎面壽命(如飛機胎胎體壽命約為胎面壽命的6倍,載重汽車約為3倍,轎車約為1倍),因此機動車使用必須經多次翻新才完成其資源壽命。國際上新胎與翻新胎產量比約為10:1,工業化先進國可達5:1以上。我國1998年新胎產量為8585萬條,而翻新胎估計約為300萬條,新胎與翻新胎比約為28:1,遠低於世界水平,更低於發達國家水平,如美國1998年翻新輪胎2810.4萬條,產值達22.66億美元。
到2005年我國新胎產量估計可達12120萬條,翻新胎即便是按規劃達到793萬條,仍比世界平均低3.4%。少翻1000萬條,按每條新胎與翻新胎消耗與效益比,(平均計算)如果不翻新每條胎損失以200元計,到2005年,每年損失20億—50億元人民幣。數以千萬條輪胎不翻新在資源上造成巨大浪費外,還對環境污染造成嚴重後果,也減少了五萬個就業機會。
輪胎翻新是為提高資源綜合利用,修舊利廢減少環境污染,屬於工業服務第三產業。由於輪胎使用分散,損壞後個體差異大,翻修涉及環節多(包括機械設備、化工材料、供膠、舊胎體收、儲、運、產品銷售)導致翻胎企業規模小,難以集約化生產及高度自動化翻修使勞動生產率低(如現翻胎全員勞動產值只有新胎的20%左右)。因此銷售利潤遠低於輪胎生產企業(翻新胎效益主要是社會效益及使用翻新胎的運輸部門)。
國際上習慣做法是對翻胎行業採取減免税收、補貼、立法規定那些車輛應使用翻新胎等措施對翻胎行業加以支持。我國由於運輸業管理不到位,可翻新的胎急劇減少,加上翻胎企業規模小,翻胎企業要達到產業化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儘管我國的輪胎翻新業與發達國家相比,在技術、設備、質量、產值等方面存在着較大差距,但我國輪胎翻新業的潛力遠未充分挖掘,發展空間還是很大的。我國輪胎生產業發展迅速,已躍居世界第四生產大國,而我國的輪胎翻新業卻相對滯後,據報載,我國的輪胎翻新率只有15%左右,也就是説,在我國有大部分輪胎急需起死回生。因此,很有必要抓住輪胎翻新業潛在的商機,在技術、設備、質量等方面採取得力的措施,搶佔輪胎翻新市場,充分、有效地利用資源。
翻胎行業要走向產業化需進行行業結構改革、技術改造、規範市場、走向自我生存、自我發展、向產業化離不開市場環境和政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