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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建榮
鎖定
翁建榮,男,漢族,1967年1月生,浙江景寧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他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副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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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翁建榮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浙江景寧
- 出生日期
- 1967年1月
翁建榮人物履歷
1986年8月至2021年6月,共青團景寧縣委常委、青農部長;景寧縣沙灣區(鎮)團委書記;景寧縣委組織部幹事;共青團景寧縣委書記;景寧縣沙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景寧縣沙灣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景寧縣經委黨委書記、主任;嘉興市經委(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嘉興市秀城區副區長;嘉興市南湖(秀城)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嘉興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平湖市委副書記、市長;平湖市委書記;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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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建榮人物事件
翁建榮違紀被查
翁建榮免去職務
翁建榮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翁建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翁建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證據,打探案情,對抗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手中職權,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包;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貪慾膨脹,公權私用,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接、用地審批、企業落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翁建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翁建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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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建榮決定逮捕
翁建榮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翁建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湖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翁建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湖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翁建榮利用擔任嘉興市南湖區委常委、副區長,嘉興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平湖市委副書記、市長,平湖市委書記,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土地租用、工程承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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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建榮公開通報
2021年12月,浙江省紀委通報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有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翁建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20年,翁建榮多次收受5名私營企業主所送的禮金、茅台酒等,摺合共計人民幣11.4萬餘元。翁建榮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9月,翁建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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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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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翁建榮簡介
- 2.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厲敏等職務任免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0-06-21]
- 3.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副主任翁建榮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紀委[引用日期2021-06-16]
- 4.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翁建榮免職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1-08-23]
- 5. 浙江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翁建榮被“雙開”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1-09-17]
- 6.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翁建榮決定逮捕 .最高檢.2021-09-28[引用日期2021-09-28]
- 7.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永吉、翁建榮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12-09]
- 8. 通報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