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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學本

鎖定
翁學本(1829~1882),字小軒,又字蘭畦,善化縣人,清道光九年( 1829)生。
中文名
翁學本
所處時代
清朝
咸豐二年(1852)夏太平軍進軍湖南時,他應永州鎮總兵常祿召,率潮勇與太平軍作戰,受委協辦營務,後隨援武昌。
咸豐四年,他赴江西投謁曾國藩,受命稽察水師。次年,鄱陽湖水師為太平軍所敗,又受命赴200裏外徵調援兵,僅用兩天時間援兵至,獲曾嘉獎。後隨軍駐貴溪七年。太平軍襲貴溪,城中糧食告竭,他冒雨突圍走廣信求助,得米500擔、鹽1000斤、銀3000兩,舟載以歸,使城得保,並在鷹潭之戰中取勝。他於同年秋被授任福建浦城縣縣丞,旋以貴溪、弋陽守城功奏保知縣,加同知銜,九年赴浦城任。十年,石達開部由江西鉛山進襲浦城,他率眾數百守二度關要隘,計敗太平軍。次年,升任泰寧知縣。泰寧素稱難治,其中尤以納糧為難。他實行一些利民措施,興農獎學,嚴厲制裁訟棍,剔除錢糧積弊,率先完糧者有獎,使遠近爭先繳納。
同治元年(1862)他調署崇安縣,適遇水災,奏準減免錢糧四成,使災民得以渡荒。在崇安任內,抑制豪強,移風易俗,審結舊案600餘起。三年春調署閩縣,同年夏又調署侯官縣,在兩縣審結新舊獄案3500餘起。其中對華洋訟案,據理審斷,不阿附洋人,還對洋商租民地事宜作了規定。他曾上書布政使,陳述海防、團練、額兵、田賦、廣積倉、勸課種、免煩碎之釐、除賤濫之捐等十事。
六年,他擢永春直隸州知州,治績斐然,其中審結積案1000餘起,曾著《戒訟説》刊佈城鄉。同治十一年以後,歷任龍巖、永春知州和福州知府、福建鹽法道。
光緒元年(1875)和七年,清廷兩次考核羣臣,他都以政績卓異見稱。光緒八年,署福建按察使,制定《清訟簡明章程》四則。同年六月,翁學本病卒於任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