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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熙土斷

鎖定
義熙土斷,指的是東晉安帝義熙九年(公元413年)三月的土斷,時任太尉的劉裕桓温庚戌土斷過時已久,逐漸失去作用,國內人民和實際户口很不一致,給國家兵役來源及租賦收入造成混亂,因而請求再次實行土斷。劉裕實行義熙土斷時,除徐、兗、青三州居住在晉陵(今江蘇鎮江、常州一帶)的住户可以不進行外,其他流寓郡縣大多被並省,歸入本地郡縣。會稽(今浙江紹興)四姓中的餘姚士族虞亮抗命,藏匿亡命千餘人,被處以死刑,於是豪強肅然,遠近知禁。它打擊了東晉豪強士族勢力,對維護東晉政府的兵役來源和租賦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土斷,即東晉南朝整理户籍及調整地方行政區劃的政策。其主要精神是劃定州、郡、縣領域,居民按實際居住地編定户籍。
中文名
義熙土斷
主要精神
劃定領域,按實際居住地編定户籍
出現時期
東晉
提出原因
針對九品中正制的弊病
主要人物
公元413年 劉裕義熙土斷

義熙土斷歷史背景

西晉時已出現土斷概念。晉初司空衞瓘主張恢復漢代鄉舉裏選法。户籍都按住地編定,取消客籍户,選舉由鄉里評定。這是針對九品中正制的弊病提出的。東晉、南朝的土斷則是針對當時僑人和僑州郡而實行的政策。
東晉建立後,政府設立了許多僑州、僑郡、僑縣予以安置。他們只在這種僑立的地方機構登記,稱為僑人。僑人的户籍稱為白籍,不算正式户籍,入白籍者不負擔國家調役。僑人有的相對集中,有的居住分散,“十家五落,各自星處,一縣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東屆海隅”。他們雖在僑縣登記户籍,卻不住在僑縣寄治的地方。僑州和它所屬的郡縣也不是都在一處,有的相距很遠,管理極為不便。
僑州、郡、縣開始也只是辦事機構,並無實土,所以僅在晉陵(今江蘇常州一帶)一郡就有僑立的徐、兗、幽、冀、青、並六州的十多個郡級和六十多個縣級機構。流人初到,並無產業,為了安撫他們,憑藉他們的武力為北伐資本,也不能不給以優復特權。但北伐多次失敗,重返絕望,居處既久,人安其業。僑人中的上層已多佔有田園別墅;下層的除了淪為部曲、佃客者外,也通過開荒或其他手段取得少量土地,成為自耕農民。他們與當地百姓生活無異而負擔不同,容易引起僑舊矛盾。而且許多江南農民也逃亡而變成豪強私附。這些都不利於東晉政府的統治,因此東晉政權在江南站穩腳跟之後,便要實行土斷政策。
東晉的第一次土斷是在成帝的咸和年間(326—334)。以後東晉及宋、齊、梁、陳歷代都進行過土斷,見於記載者共有十次。其中最著名的哀帝興寧二年(364)由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斷”(以三月初一庚戌下詔。故名)和安帝義熙八年至九年(412—413)由劉裕(即宋武帝劉裕)主持的“義熙土斷”,都以嚴格執行見稱。庚戌土斷時,晉宗室彭城王司馬玄因藏匿五户被下獄治罪;義熙土斷時,會稽大族虞亮因藏匿亡命千餘人被處死。

義熙土斷處理方式

土斷政策的中心內容是整理户籍,居民不分僑舊,一律在所居郡縣編入正式户籍,取消對僑人的優待,以便政府統一對編户齊民的剝削。為了編定統一户籍,必須劃定郡縣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縣,同時從南方舊郡縣的領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為保留的僑郡縣的實土。又調整其隸屬關係,或把新獲實土的僑郡縣交舊州郡領導,或把舊郡縣割歸新立的僑州郡管轄,使州郡與所屬郡縣不至於相互隔越。與此同時,清查隱匿漏户,把逃亡農民和由豪強隱佔的私屬蒐括出來,充作政府的賦役對象,這也是土斷的重要目的,而在南朝後期更為側重。
土斷受到僑人及一些大族的反對,士族害怕喪失作為北來高門的標幟,百姓則深知從此要負擔沉重的調役,所以宋孝武帝時,雍州刺史王玄謨要土斷雍州僑民,僑居雍州的河東大族柳氏帶頭反對,宋政府以百姓不願屬籍,停止實行。即使以嚴厲著稱的義熙土斷,也把在晉陵界內的徐、兗、青三州流人除外,因為這三州流人正是組成劉裕的基本武力北府兵的主要成分,劉裕不能不考慮他們的利益,在土斷時保留部分僑州、郡、縣,並從南方原有州郡中劃出部分土地來歸它們管轄。這是照顧僑人大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來大族贊成土斷的條件。
土斷結果使政府增加了收入和兵源,“財阜國豐”;僑人則加入了負擔調役的行列。由於每次土斷都不能徹底,遺留下一批沒有著籍的僑人;又由於新的僑人和僑郡縣不斷出現,所以土斷政策繼續推行,貫穿整個東晉、南朝。

義熙土斷歷史影響

義熙土斷,是第四次土斷。也是比較徹底的一次,它打擊了東晉豪強士族勢力,對維護東晉政府的兵役來源和租賦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