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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法

(文章的思想內容和藝術表現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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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思想內容和藝術表現法則。清代方苞用以概括中國古代各體文章的基本要素與寫作規律。 [1] 
中文名
義法
定    義
文章的思想內容和藝術表現法則
“義法”一詞最早見於《墨子·非命中》:“凡出言談由文學之為道也,則不可而不先立義法。”義法,意為思想標準。《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講孔子編《春秋》“約其辭文,去其繁重,以制義法”,其中“義法”指《春秋》筆法。方苞解釋“義法”説:“‘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後為成體之文。”(《又書(貨殖傳)後》)其所謂“言有物”之“義”,指文章的思想內容,其所謂“言有序”的“法”,是指藝術表現法則,包括句法、字法、章法,如取材的虛實詳略,佈局的先後層次,段落的過渡銜接等。方苞強調義對法的決定作用,提出“法以義起”,説:“夫法之變,蓋其義有不得不然者。”(《書五代史安重誨傳後》)因此,主張“因義以定法”、“法隨義變”,法如不以義為經,就成為死法,成為僵化的形式。方苞關於“義法”的理論是對兩千年來以敍事、議論為主的各種“成體之文”的創作經驗及寫作規律的總結。
參考資料
  • 1.    中國孔子基金會.中國儒學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