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義務履行地
鎖定
- 中文名
- 義務履行地
- 屬 性
- 法學名詞
義憤殺人罪是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中殺人罪的一種,是殺人罪的減輕犯。構成減輕的要件為:本罪行為人實施殺害行為是在當場激於義憤的特定情況下。所謂義憤是指基於道義的理由產生的憤慨,所以必須先有被害人的不義行為,並且在客觀上是以引起公憤,依據一般人的通常觀念,確屬忍無可忍。義憤必須出於當場,即行為主體的殺害故意必須起於行為客體不義行為的現場,而且起意後,當即實施殺害行為。當場激於義憤與正當防衞不同,前者是故意殺害行為的減輕要件,後者則是故意殺害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只要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現時的不法侵害,非行使自衞權,不足以保全自已或他人生命的條件下而殺人,不以義憤為必要。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3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泡沫之夏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