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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測羣防

鎖定
羣測羣防,羣體預測羣體預防,發動廣大羣眾共同檢測與預防,主要用於地質災害、洪水等監測、防治方面,形成嚴密的監測網絡。一般有“羣測羣防、中外結合”、“羣策羣防、羣專結合”等具體政策方針。我國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又多分散在偏遠山區,治理難度大,防治任務重,對這些災害隱患點都進行治理,財力不允許,也不可能,完全依靠專業隊伍進行監測,也不現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須加強羣測羣防體系建設。
中文名
羣測羣防
應用學科
妨害
例    如
發動廣大羣眾共同檢測於預防

羣測羣防實施措施

各級地方政府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結合實際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有效防治,在絕大多數地質災害多發區建立了羣測羣防體系,完善了縣、鄉、村三級防災任制,走出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地質災害防治道路。只有把羣測羣防體系建設好,地質災害的專業監測才有依靠,羣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才有堅實的基礎,提高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能力才有前提和條件。
(一)選點定人明責任。選點——選擇具有代表的隱患點,作為監測預警對象。定人——在國土資源部門的指導下,以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為主要對象,選擇責任心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作為災害隱患點的骨幹監測員。明責任——對骨幹監測人員,有明確的責任和分工,一項一項落實到人。
(二)宣傳普及帶培訓。為進一步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充分發揮羣眾的能動性。險情出現後,一是動員村民有意識地將貴重物品進行寄存,投親靠友,夜間不得返回居住。二是組織涉災村民召開地質災害防治會議;三是觀看地災防治專題片;四是發放普及型地災防治資料;培訓——對選定的骨幹監測人員,進行地質災害基本知識、前兆特徵、報警、緊急疏散等方面的培訓,使監測預報工作做到位。對受訓人員填寫明白卡,來提高公眾對減災的認識和防災技能,地質災害知識的宣傳普及做到家喻户曉、婦儒楷知。
(三)三項制度詳指定。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值班制度,明確值班地點、聯繫電話,保障通訊暢通。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24小時開通手機,隨時保持通訊聯絡。險情巡查制度。骨幹監測人員輪流值班,24小時進行險情巡查。主要觀測異常降雨、地面開裂土體蠕動、樹幹傾斜、山洪暴漲、動物異常、地響等災害前兆和誘發因素,同時對點上設置的簡易觀測裝置木樁或鋼釘定期進行觀測記錄。一旦發現前兆或異常情況,立即報警、馬上轉移轉移羣眾至安全地帶。災情速報制度。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前兆或異常,在第一時間報警,迅速轉移羣眾,並儘快將緊急情況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四)三條措施要保證。簡易觀測措施。在被監測地災點敏感變化部位,地面開裂的兩側採用鋼捲尺進行裂距觀測(每天6時、18時監測)並做好記錄,11時、20時將數據交鎮長審核簽字後報縣國土局分析處理,為地災發展趨勢觀測預報和防治提供科學決策依據。災前報警措施。災害前兆或緊急情況出現後,處於臨災狀態時,由報警人不斷敲鑼鳴警。緊急避讓措施。緊急情況出現後,選擇附近的安全地帶作臨時躲避場地,指定兩條安全疏導羣眾的行走路線,發出緊急撤離同志,並明確相關單位有組織、有計劃、有條不紊地把涉災居民、財產撤離陷區,確保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開展地質災害普查,查清災點。要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的地質災害調查制度,組織開展調查,查清地質災害的分佈發育狀況,儘快在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區建立完善的地質災害羣測羣防體系,有針對性地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
(五)編制預案,明確羣測羣防工作程序。國土部門要編制本轄區內包含明確的羣測羣防工作內容和程序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同時加大宣傳,提高羣眾對應急預案的認知度,開展預案演練,確保預案具有可操作性。
(六)建立應急搶救隊伍,加大羣測羣防工作力度。全國地質災害多發區的縣(市),應儘可能建立縣、鄉、村三級羣測羣防應急搶救隊伍,確保羣眾性的應急搶救工作順利進行。
(七)加強監測,推進羣測羣防工作到位。各級國土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專業人員,充分發動基層組織,對本轄區的地質災害進行調查巡查,促進縣鄉村三級羣測羣防監測網絡的建立。

羣測羣防地震羣測羣防

羣測羣防定義

地震羣測羣防是指羣眾參與的對地震的監測和預防,就是到處設立觀測點,發動羣眾力量,有效防範。 這個方法在唐山大地震之前測出了。羣測羣防在上世紀80年代遭遇挫折,被認為“不切實際地誇大土儀器、土手段和羣測羣防的作用,其結果造成了地震隊伍思想的混亂,既不能通過實踐提高羣眾隊伍的科學性,又影響了專業隊伍作用的發揮”。具有中國特色的“羣測羣防”地震預報工作目前已趨於減弱、消失,這是地震預報工作的很大損失。2009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提出國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地震羣測羣防活動,對地震進行監測和預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有關規定和現時期我國防震減災主要工作方針和任務,羣測羣防工作可定義為非隸屬地震系統的公民和組織依法開展的地震監測、預測和地震災害防禦工作。現階段羣測羣防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地震宏觀和微觀觀測,防震減災宣傳和震情災情上報等工作。

羣測羣防內涵

羣測羣防這個概念在60年代提出,70年代發展,是針對當時只有中央和省級地震工作隊伍,並按照當時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地震工作方針提出的,目的是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多路探索解決地震測報問題。經過80年代的清理和90年代的徘徊,不僅在社會上,就是在地震系統內部對羣測羣防內涵的界定差異都很大。有兩種較為極端的看法:一種看法認為羣測羣防工作就是市縣防震減災工作;另一種看法則認為羣測羣防工作就是非專門地震工作者兼職做的地震測報工作。

羣測羣防歷史背景

1976年,全國有羣眾地震測報點3萬餘個,業餘測報人員20萬人,但到1980年,測報點降到5000多個,業餘測報人員鋭減到2萬人。四川省曾是地震羣測羣防大省,業餘測報人員最高峯時有1.4萬人,但到1985年已不足千人。1998年版的防震減災法,隻字未提“羣測羣防”。
1998年3月1日首次正式施行。汶川8級地震後,該法作了重大修訂,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一些鮮血換來的教訓,已體現在新條文中,如“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等。還有一個關鍵修改:“羣測羣防”又回來了。

羣測羣防發展過程

中國的羣測羣防工作起步於1970年。1970年雲南通海7.7級地震後,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全國地震工作會議,周總理到會看望會議代表,並對做好地震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據全國地震工作會議精神和周總理的指示,全國各地開始建立羣測羣防隊伍,開展地震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地震預測預報工作。 1970年至今,羣測羣防工作大至經歷了起步一發展一壯大一艱難維持四個發展階段,即:1970---1974年是羣測羣防工作的起步發展階段;1975—1978年是羣測羣防工作的蓬勃發展階段;1980年一1992年是調整和整頓階段,1985年機構改革,隨着市、縣地震機構的削弱,羣測點也大幅度減少;從1989年開始,中國大陸地區進入第五個地震活躍期,市、縣地震機構不斷加強,羣測羣防工作又開始復興。但是由於市場經濟的衝擊,人們的思想觀念變化,羣測羣防工作的規模、內容和形式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羣測羣防管理體制

羣測點網絡主要由骨幹點和宏觀觀測哨組成,接受縣(區)地震工作機構管理。絕大多數羣測點以收集地震宏觀異常為主,部分骨幹測報點也有一些微觀觀測手段。在骨幹測報點推行宏觀觀測網、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網和災情速報網“三網合一”的方式,給羣測點賦予部分羣防的職能,執行效果較好。不少地區建立了地、縣、鄉地震宏觀異常聯絡員制度,出台了《地震宏觀異常速報獎勵辦法》,也取得了良好效果。骨幹點的觀測資料向縣(區)或市地震工作部門報送,並負責異常落實;適時啓動—般網點的觀濺。羣濺點資料主要以信件或口頭方式傳遞,部分條件好的測報點實現電話或電台傳遞。羣測點觀測員以兼職為主,除骨幹測報點觀測員外,大多數觀測員沒有經過正規培訓。

羣測羣防地位

羣測羣防工作仍然是整個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地震工作機構對羣測羣防工作都有相應的責任,要強化上級地震部門對下級地震部門在羣測羣防工作的領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遵照“以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強化羣測點的羣防職能非常必要。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羣測羣防工作應堅持“測防結合、平震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或年度危險區,測防並重,在其他地區,以防為主,對穩定羣測羣防隊伍以至地震機構具有重要意義。

羣測羣防作用

宣傳普及地震知識,提高全民的防震減災意識。無論是建立在學校、工礦企業,還是建立在廣大農村、機關事業單位的羣測羣防點,在進行宏、微觀地震前兆觀測的同時,也是宣傳普及地震知識的重要場所,經過多年堅持不懈地普及宣傳,地震和防震減災知識已逐步深入人心,民眾的防震減災意識普遍增強。這可以説是羣測羣防工作的最大功績之一。
為專業地震隊伍提供地震宏觀前兆異常信息,作為地震短臨預測預報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事實充分證明,羣測資料在多次成功地震預報中發揮了不可取代的作用。根據地震現場考察,很多中強地震以前,都有不同程度的宏觀異常顯示,這些宏觀異常的收集報送主要靠羣眾測報隊伍。例如, 1976年龍陵7.3、7.4級地震, 1998年寧蒗6.2級地震,1997年黃海5.1級地震;1994年台灣海峽7.3級地震、1999年台灣7.6級地震和2000年姚安6.5級地震,1999年岫巖地震等,羣測點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地震發生後,承擔地震災情的收集、核實、速報工作。
在培養地震科技後備力量方面,起到了潛移默化的積極作用。由於大部分羣測點設在學校,作為學校第二課堂教育的一個內容,使有些學生逐漸熱愛上了地震事業,高考時主動報考地震專業院校,從業餘搞測報走上了專業地震工作崗位。有些還成了地震系統的專家。

羣測羣防要求

羣測羣防工作作為防震減災工作的組成部分,藴藏着巨大的減災效益。在地震預報尚不過關的情況下,認真做好羣測羣防工作對我們的防震減災事業至關重要。《防震減災法》第12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的預測。因此,建立健全市縣級地震機構是羣測羣防工作正常開展的根本保證。各級地震工作機構應加強對羣測羣防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加強管理、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積極穩妥地推進羣測羣防網絡,建設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網、地震宏觀前兆觀測網和災情速報網 “三網合一”模式,把羣測羣防工作列入各級地震局的的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關心和愛護羣測羣防從業人員,真抓實幹,確保羣測羣防的順利開展。

羣測羣防爭議

對羣測羣防是有爭議的,如同對地震預報有激烈爭議一樣。新版防震減災法有如此醒目的一句:“國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地震羣測羣防活動,對地震進行監測和預防。”
三十多年前的羣測羣防,源於普通老百姓(工人、農民、學校師生)飽受震災之害的慘痛經歷和他們參與防震抗震的熱情,但在本質上是政府行為和羣眾運動,與指令經濟和準軍事化社會結構有關,宣傳上亦有假、大、空之弊。當年的羣測羣防,如今不可能,也不應該簡單複製。在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迅速發育的今天,羣測羣防必有新的形式和內涵,“社會”和“個人”,是兩個關鍵詞。
愛科學,則將現有科學知識看作不容置疑的東西頂禮膜拜,不明白科學本身需要證偽,人類還面對着廣袤的未知領域;而真正的科學精神,須尊重歷史,直面現實。——這似乎是題外話,卻是我在又見“羣測羣防”四字時,從內心油然湧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