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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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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形式,美學術語,顯現人的本質力量、能喚起人美感的事物感性形式,與“美的內容”相對。
中文名
美的形式
類    型
感性形式
作為美的內容的存在方式,包括兩個緊密相聯的方面:一是內容諸要素的表現方式、結構方式,一般稱為“內形式”,它直接表現內容,體現事物內在要素的構成關係,與內容不可分割;另一是與內部結構相關聯的事物的外部風貌,包括其外部裝飾成分,一般稱為“外形式”,同內容的關係比較疏遠。美的形式一般表現於形式諸要素的對稱、對比、比例、變幻、多樣統一之中。在美的形式與美的內容的對立統一中,美的形式具有相對獨立性和積極作用:影響、制約着內容的表達;在生產與消費、創造與欣賞間起橋樑作用;具有相對獨立的審美價值;有自身相對獨立的發展歷史。美的形式是人類對於事物的存在形式及其規律的發現、運用、創造的結果,是人的創造力的體現。 [1] 
參考資料
  • 1.    邱明正,朱立元主編.美學小辭典增訂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4: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