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美巴條約

鎖定
美國與巴拿馬共和國關於修建一條連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通航運河的專約》,簡稱“美巴條約”,又稱“海約翰-布諾·瓦里亞條約”(Hay–Bunau-Varilla Treaty),是巴拿馬與美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之一。1903年巴拿馬為從哥倫比亞獨立並取得美國在外交、軍事、經濟上的幫助而簽訂。條約規定巴拿馬以1000萬美元的價格向美國出讓巴拿馬運河的主權,以及運河兩側各8公里,面積1673平方公里的土地以並轉交給美國永久使用。 [1] 
中文名
美國與巴拿馬共和國關於修建一條連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通航運河的專約
外文名
Hay–Bunau-Varilla Treaty [2] 
別    名
海約翰-布諾·瓦里亞條約
簽訂方
巴拿馬美國
性    質
不平等條約
簽訂時間
1903年

美巴條約簽訂背景

19世紀末,法國人開始修建巴拿馬運河,而美國一直對運河虎視眈眈,美國總統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指出:“美國必須把巴拿馬運河控制在自己手中,它決不能放棄這種控制而將運河交給任何一個歐洲國家。”以阿爾弗雷德·馬漢和西奧多·羅斯福為代表的海權論者,非常重視巴拿馬運河的戰略地位。羅斯福擔任總統後,加緊奪取運河的開鑿權。在1903年3月的 《海—埃爾蘭條約》被哥倫比亞國會否決以後,羅斯福勃然大怒,勾結巴拿馬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布諾·瓦里亞密謀政變,策劃“巴拿馬獨立”。 [1] 
1903年11月2日,美國軍艦“納什維爾”號駛抵巴拿馬,同日收到命令“為了和平利益,務須竭盡全力阻止哥倫比亞政府軍從科隆向巴拿馬進軍”。翌日晚,巴拿馬宣佈脱離哥倫比亞獨立,成立巴拿馬共和國。巴拿馬宣佈獨立一個多小時後就獲得美國的承認。 [1] 

美巴條約簽訂過程

1903年11月2日11月18日,美國國務卿約翰·海伊和作為巴拿馬共和國全權代表的布諾·瓦里亞簽訂了《美國和巴拿馬共和國關於修建一條連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通航運河的專約》,簡稱“美巴條約”或“海·約翰-布諾·瓦里亞條約”。 [1] 

美巴條約主要內容

條約主要內容是:美國在運河區內享有“就象它是該地區的主權國”一樣的廣泛權利,其中包括使用、佔據和控制及司法權等;美國作為補償將付給巴拿馬政府1000萬美元,並每年付給25萬美元年金;美國保證巴拿馬共和國的“獨立”與“安全”。 [1] 

美巴條約條約影響

這是一個毫無掩飾的殖民主義的不平等條約,它大大惡化了美國與哥倫比亞的關係。 [1] 
1914年,全長81.3公里的巴拿馬運河正式全線通航,美國控制了這條重要的國際水道,霸佔了運河兩岸地區,為美國的軍事侵略、對外貿易以及對拉丁美洲實行有效控制而服務。 [1] 
自條約簽訂後巴拿馬地區的國民一直在反對這個條約,最終於1977年巴美協商宣佈簽訂《巴拿馬運河新條約》,宣佈1999年12月31日中午向巴拿馬政府交還運河的主權。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