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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裔
鎖定
美國華裔簡介
美籍華人包括來自於中國及世界各地、後來歸化成為美國公民的華人及他們的後代。他們的人數在2015年約452萬人,佔總人口的1.4%。他們大多數居住在大都會紐約地區、北加州及洛杉磯。最著名的美國籍華人有諾貝爾獎得主李政道、朱棣文,政治人物吳仙標、駱家輝、趙小蘭,演藝人員李小龍,雅虎創辦人楊致遠等。
兩百年以來,美國華人從一百多年前受到美國白人歧視,到後來與其他族裔共同享受平等,經歷了努力的奮鬥。著名的《排華法案》直到1943年才被廢止。今天,華人因為尊法守規,重視子女教育,在美國社會人才輩出,贏得了美國人民的尊敬和友善。加州議會於2009年、美國參議院於2011年,正式向美國華人為歷史上的排華法案道歉。
美國華裔歷史
華人移民美國始於19世紀40年代,但為數很少。1840年至1860年赴美的華人大多為男性。
19世紀50年代開始,華人移民隨即大量增加。同時由於太平天國運動,中國南方動盪不安,華人一般來自廣東。 基於加州淘金潮,當時美國西部急需勞動力,1868年,美國和大清簽訂《中美通商條約》,其中第五條款規定華人願常住美國或入籍,皆須聽其自由不得禁阻。此條約為美國來華招攬大量華工開啓方便之門。
1877年,美國加州經濟轉入低迷,美國出現第一次排華浪潮。1880年,美國與清廷簽訂《北京條約》,其中第一條款規定限制華人到美的人數和年限。1882年,美國通過《排華法案》禁止中國移民。
第二波華人移民潮是在1952年至1965年,美國移民法解禁之後,從台灣到美國求學的華人羣體。20世紀70年代,台灣經濟漸趨發達,此類移民於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減少。1977年,中國大陸開始鼓勵學生赴美留學,此類移民在20世紀80年代越來越多。
美國華裔公民身份
按照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和1898年美國最高法庭法案(1898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任何在美國出生的華人皆是美國公民。加入美國籍時,移民並不需要放棄原有的國籍。
美國華裔人口統計
有大量華人的美國城市包括紐約、舊金山、洛杉磯、休斯敦、西雅圖和 波特蘭。從20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這些城市大多有唐人街,供華裔移民居住。在一些地區,美籍華人和其他亞裔羣體保持密切聯繫,特別是美籍越南人。這些聯繫是有幫助的,事實上許多美籍越南人在人種上是海外華人,因此大部分華裔美籍越南人並不將自己歸入美籍越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