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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的經濟觀

鎖定
《美國憲法的經濟觀》是美國學者查爾斯·比爾德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913年。
該書共十一章。作者對美國1787年憲法制定過程中各派力量之間的矛盾和鬥爭,從“經濟決定論”出發,作出了具體分析和概括,對美國開國元勳們制定憲法的動機和他們代表的經濟利益進行了仔細研究,為美國曆史研究指出了一種新的探索方式。 [1] 
在該書中,作者探討了經濟利益在美國憲法制定過程中的作用。該書在二次大戰後受到一些批評,但採用經濟分析方法研究美國憲法,對研究美國憲政的歷史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2] 
作品名稱
美國憲法的經濟觀
外文名
An Econmic Z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作    者
查爾斯·比爾德
類    別
法學
首版時間
1913年
字    數
約120000

美國憲法的經濟觀內容簡介

全書共11章, 作者首先對1787年的經濟利益集團作了分析,指出當時有3個經濟利益集團,即被剝奪了公民權的人們、不動產持有者集團、動產利益集團,並認為動產是新憲法運動中的活動因素,由於當時鬆散的邦聯制度不利於動產利益集團,於是他們希望通過制定憲法實現自己的利益。作者對制憲會議中各代表的經濟利益逐一作了分析,由於制憲會議中的代表選舉未經過選民,並受到1787年實施的州憲所規定的關於投票和州議員的財產限制,使大量的成年男子不能參加選舉,在選舉出席會議的代表中,各州議會中的動產代表運用他們的智慧和經濟力量,選出了來自工業區域或與他們利害一致的代表,因此,制憲會議中大半代表來自動產集中的沿海城市,代表貨幣、公債券、製造業和航運業等4個動產利益集團,一少部分代表來自奴隸主利益集團,而沒有來自小農或技工階級的代表。作者又根據《聯邦憲法》的內容,探討了憲法的經濟含義,指出賦予聯邦政府、議會的權力及對州權的限制,都體現了動產利益集團的要求。作者也通過對制憲會議中各代表觀點的分析,展示了制憲會議中的矛盾及最終為了各自的經濟利益達成的妥協。在對憲法批准過程的探討中,作者指出憲法未提交人民批准,而是由各州代表會議批准。各州代表會議與擁護憲法的領袖們,多數也是從憲法的批准中可以獲得直接的私人利益的動產利益集團成員。 [2] 

美國憲法的經濟觀作品目錄

1935年版序言
序言
第一章 解釋美國曆史的派別
第二章 1787年經濟利益集團概觀
第三章 制憲運動
第四章 代表選舉中的財產保障
第五章 制憲會議各代表的經濟利益
第六章 作為經濟文獻的憲法
第七章 制憲會議代表的政治學説
第八章 憲法的批准過程
第九章 民眾對憲法的投票
第十章 對憲法投票的經濟背景
第十一章 同時代人關於批准憲法的經濟鬥爭的看法 [3] 

美國憲法的經濟觀創作背景

20世紀初,進步史學家對美國曆史進行了重新解釋,認為兩種對立勢力的衝突,即東部資本家對西部民主拓荒者、民主主義對貴族統治、南部和西部農業主義對東部工業主義,才是美國曆史的主旋律。進步史學與當時進步輿論界的“黑幕揭發者”相呼應,敢於揭露美國的社會矛盾,抨擊現代資本主義的陰暗面,給統治美國史學界的保守的、學院式的史學以很大的衝擊。《美國憲法的經濟觀》,就是在這種政治氣氛中問世的。 [4] 
比爾德在20世紀初期曾強調經濟因素在歷史中的決定性作用,他本人也讀過馬克思的著作,受到馬克思主義的影響。《美國憲法的經濟觀》就是他運用“經濟決定論”解釋歷史的主要著作。 [3] 

美國憲法的經濟觀作品思想

作者試圖闡明美國憲法所賴以產生的社會經濟背景。該書指出,當年美國的開國元勳們制訂1787年憲法,所依據的並非一些抽象的政治原則,而是他們各自所代表的實際經濟利益;美國憲法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鬥爭的結果,其實質是一部經濟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制憲集團的私有財產。 [5] 
在《美國憲法的經濟觀》中,比爾德強調指出:法律不是一種抽象的事物,而是有其現實的性質;大部分法律都涉及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係, 因而那些強有力的利益集團必然要促使政府制定某種法律,以便它們得以繼續其經濟活動,從而實現其目的。由此,他得出結論説:“憲法不是所謂;全民’的產物,而不過是希望從中獲得利益的一個經濟利益集團的產物”,“在社會的巨大變革中,就像在制定與通過憲法所引起的變革中,經濟力量是原始的或根本的力量,而且比其他的力量更足以解釋事實”。他還認為,美國憲法制定者之所以能躋於世界著名的政治活動家之列,主要“就由於他們承認經濟利益在政治上的力量,並且巧妙地加以運用”,”從而把一個新的政府建立在唯一可以穩定的基礎——經濟利益基礎——之上。”
根據這種”經濟決定論“,比爾德在他的這部著作中,仔細研究了美國開國元勳們制定憲法的動機和他們代表的經濟利益。他調查研究了1787年美國經濟權力的分配情況,詳細列舉了制憲會議每個代表擁有的財產和經濟利益,得出結論説:美國製憲會議代表的大多數不是投資於“不動產”而是投資於“動產”;發起和推動美國製憲運動的是4個動產利益的集團:即貨幣、公債券、製造業、貿易和航運業。出席制憲會議的代表中,“至少有六分之五的人對他們在費城的努力結果有緊密的,直接的和個人的利害關係,而且由於憲法的通過他們在不同程度上成為經濟上的受益人。除了上述目的外,美國憲法制定者還力圖加強資產階級專政,以防止和鎮壓“無財產”羣眾的“騷動”。
至於制定憲法過程中部有哪些矛盾、鬥爭的問題, 比爾德也從”經濟決定論”出發,作出了具體分析和概括。他認為,在當時社會階級鬥爭日趨劇烈的形勢下,儘管資本家與種植園主都有制定美國憲法以加強資產階級政權的共同要求,但是由於他們的經濟利益各不相同,在制憲會議期間也出現了不少矛盾和分歧。他們之間的矛盾和分歧在共同要求的前提下,經過不斷討價還價的交易,逐一達成了妥協。這些矛盾和分歧的解決標誌着城市資產階級對種植園主的勝利。在各州批准和通過美國憲法的過程中,也產生了更加劇烈的矛盾和鬥爭。支持憲法的是富有的動產集團,反對憲法的主要是不擁有奴隸從事耕種的農民和負債者。
美國憲法創制人之所以能使這部憲法獲得通過,除了他們大肆製造輿論和施展各種計謀和手段外,主要是因為當時美國大多數羣眾沒有參加投票的資格。“參加投票批准憲法的人可能不超過成年男子的六分之五”。所以,它不是“全體人民”所創制的憲法,而是由一小撮動產利益集團所制定的。在比爾德看來,美國開國元勳們就是一夥“有才幹的資本家投機商”形成的集團,他們“成功地哄騙一般老百姓去接受一個旨在有利於少數顯貴而設計的政體”。
比爾德雖然用經濟史觀去解釋美國憲法,但他否認他對歷史的經濟解釋來源於馬克思的學説,而強調他對美國憲法的探討是以麥迪遜的政治學思想為根據的。他指出,早在馬克思誕生之前,美國開國元勳麥迪遜便在《聯邦黨人文集》中詳盡地闡述了這種思想,作出了“關於政治問題的經濟決定論的精解論述”。 [6] 

美國憲法的經濟觀作品影響

同出版美國憲法史或有關憲法的政治史的著作相比,該書中比爾德運用經濟分析的方法來探討美國憲法的形成過程,前進了一大步。這為美國曆史研究指出了一種新的探索方式。他的這種對美國憲法的經濟分析及其研究方法,在美國曆史寫作方面有着很大的影響。 [6] 

美國憲法的經濟觀出版信息

《美國憲法的經濟觀》於1913年初版,1935年再版。中國於1949年3月第一次出版了由何希齊翻譯的中譯本,1983年5月根據原著對譯文修訂後又再版, [6]  2018年商務印書館再版何希齊翻譯的版本。
參考資料
  • 1.    《讀書辭典》編委會編.讀書辭典: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89.11:389
  • 2.    陸昕,徐世虹主編.中外法律文化大典 中外法律比較編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05:789
  • 3.    (美)查爾斯·A.比爾德|譯者:何希齊.美國憲法的經濟觀.北京:商務印書館,2018-04-01:目錄頁
  • 4.    羅榮渠著.美國曆史通論:商務印書館,2009.05:217
  • 5.    王懋昌,黨聖元主編.中國人的理想藏書:新華出版社,2003.10:607
  • 6.    劉志主編.中外社會科學名著千種評要 法學:華夏出版社,1992.10:17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