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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歷史地標

鎖定
美國國家歷史地標(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簡稱NHL)是由美國內政部部長(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指定的具有國家級重要性的文化財產。作為美國最重要的歷史遺蹟,這些建築、遺址、區域、構築物和物品在闡釋美國曆史、建築、考古學、工程和文化遺產方面具有獨特的價值或質量。國家歷史地標是美國聯邦政府對國家歷史遺產重要性的官方認可。 [1] 
中文名
美國國家歷史地標
外文名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

美國國家歷史地標歷史沿革

國家歷史地標項目(NHL Program),最初被稱為歷史遺址調查(Historic Sites Survey),是由1935年的《歷史遺址法》(Historic Sites Act)授權的,這是美國最早建立全國範圍的歷史保護體系的努力之一。美國國會通過的《歷史遺蹟法》是富蘭克林·D·羅斯福總統和他的政府倡導的“新政”(New Deal)的一部分。在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NPS)內部,《歷史遺蹟法》加強了該機構的使命,即記錄、教育、解釋和與他人合作解釋國家歷史。
為此,《歷史遺蹟法》設立了“國家公園、歷史遺蹟、建築物和紀念碑諮詢委員會”(Advisory Board on National Parks, Historic Sites, Buildings, and Monuments),即現在的“國家公園系統諮詢委員會”(National Park System Advisory Board)。它最初是由一羣“有保護意識的個人”(如學者、博物館館長、檔案保管員等)組成的,其成員在國家公園管理局提出建議的時候,歷史保護還是一個新生的概念,關於如何實施《歷史遺蹟法》幾乎沒有先例可循。
NHL項目繼續發展和擴展其視野,將與歷史保護最密切相關的領域——考古學、民族誌、建築史和歷史——納入新的學術領域,並通過階級、種族、民俗、性別、種族、性、鄉土建築和景觀等鏡頭,以新的方式探索過去。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些轉變擴大了美國曆史上具有全國意義的主題、背景和主題的範圍,其程度之大,在該項目的初期是無法想象的。它們允許承認曾經可能被忽視的資源。
1985年出版的《歷史遺址調查》(The Historic Sites Survey)和《國家歷史地標項目:一部歷史》(the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Program: A History)記錄了國家歷史地標項目在早期保護努力和保護領域成熟的背景下的建立和演變。 [2] 

美國國家歷史地標法律依據

《國家歷史地標標準》(Criteria for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第36號聯邦法規第65.4部分。
《國家歷史地標指定的聯邦法規效力》(Federal Effects of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 Designation)。
《聯邦法規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國家歷史地標項目》(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Program),第36號第65部分;《歷史財產保護》(Protection of Historic Properties),第36號第800部分。 [3] 
根據1935年的《歷史遺址法》(公共法案74-292)的授權,國家歷史地標項目由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通過認可和促進私人組織、個人和政府機構的保護工作,將重點放在對整個國傢俱有特殊價值的地方。雖然有些NHL是國家公園系統的單位,或包含在國家公園系統的單位中,但NHL項目對於保護許多未被國家公園系統包含的優秀歷史遺蹟非常重要。NHL的指定也促進了《歷史遺址法》的教育目標,因為它增加了公眾對財產的關注和興趣。該項目還作為一種工具,用於篩選國家公園系統中擬議的增補項目,並選擇提名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 [1] 

美國國家歷史地標項目宗旨

NHL項目監督NHL的指定,並鼓勵對這些國家標誌性建築的長期保護。
指定物業為NHL:為所有美國人保存國家重要歷史事件、地點和人物的故事;有助於保護財產的歷史性質不受任何聯邦行動的影響;可能有助於獲得贈款、税收抵免和其他機會,以保持其歷史性;在指定之後,程序監視屬性並提供技術援助。 [4] 

美國國家歷史地標對象屬性

國家歷史地標是具有特殊價值的歷史場所,因為它們紀念或説明了美國的歷史。
國家歷史地標有多種形式:建築物、場地、構築物、對象和區域。歷史遺址可能重要到足以被指定為NHL,如果它是美國曆史上與轉折點或重大事件聯繫最緊密的地點;是講述一個在美國曆史上扮演重要角色人故事的最佳地點;是該國某一建築或工程方法、技術或建築類型的特殊代表;提供通過考古產生關於過去的創新型信息的潛力。 [4] 

美國國家歷史地標NHL申請

提名
NHL提名是由感興趣的個人、組織、承包商、州歷史保護官員、聯邦保護官員和國家公園管理局(NPS)工作人員在業主的參與和協助下準備的。NPS工作人員可以提供關於主題研究和其他與特定物業評估相關的可比物業的信息,並就物業是否符合NHL標準提供初步建議。NPS建議那些希望準備NHL提名的人在準備提名前諮詢NHL,調查並討論該物業。國家公園管理局區域部門和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他們的地區管理NHL項目,也可以提供初步評估和協助準備NHL提名。提名的編制者還應與業主、州歷史保護官員和其他有關方面合作,向他們通報擬提名的人選,並接受他們的意見和協助。
NHL調查需要一個確定國家級重要性的比較框架。國家歷史地標通常是通過“主題研究”來確定的,該研究考慮特定歷史背景下的相關屬性。另外,國家歷史地標也可以通過由國家公園管理局或外部機構發起的對個別財產的特別研究來確定。主題研究之外的提名需要在提名的內容中建立與可比屬性相關的歷史屬性的完整性和強度。 [1] 
指定
提名草案准備好後,NPS區域部門和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可能會對其進行審查,華盛頓的NHL調查部門也會進行審查。在這些審查和任何適當的修改之後,業主和被選定的官員將被正式通知,並有機會對那些可能被NHL指定的候選物業進行評論。(私有財產的所有者有機會同意或反對指定。如果業主不止一個,如果大多數業主反對,內政部長不能指定該財產,但可以確定它是否有資格被指定。)然後,這些提名將被提交給國家公園系統諮詢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向內政部長提出建議。在考慮委員會的建議後,部長將指定其為國家歷史地標。 [1] 

美國國家歷史地標其他地標

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監督兩個聯邦指定項目:美國國家歷史遺蹟名錄和美國國家歷史地標。
相比國家歷史遺蹟名錄,被指定為國家歷史地標的物業必須具有高度的歷史完整性(historic integrity)。 [5] 
歷史完整性是表達其歷史關聯性或特徵能力的一個屬性。國家歷史地標和國家歷史遺蹟名錄項目使用相同的七個方面的完整性來評估屬性:位置、背景、設計、材料、工藝、感觀和聯繫。國家歷史地標必須將它們維持在高於國家歷史遺蹟名錄要求的程度。如果該資源自其具有國家重要性的時期以來已被適度修改或惡化,則其完整性可能達到國家歷史遺蹟名錄的門檻,但不符合更高的國家歷史地標的標準。 [6] 
所有被指定為國家歷史地標的物業,如果還沒有被列入國家歷史遺蹟名錄,都會自動被列入。 [5] 

美國國家歷史地標地標研究

合格的國家歷史地標經常通過主題研究和專題研究來確定和評價。雖然主題研究使用與美國曆史中廣泛主題相關的屬性的比較分析,如婦女歷史或早期美國,但特別研究側重於美國曆史背景中更具體的主題,以進行評估。
主題研究(Theme Studies)
國家歷史地標通常是通過主題研究來確定的。主題研究是識別和命名屬性的有效方法,因為它們提供了與美國曆史特定領域相關的屬性的比較分析,如毛皮貿易、最早的美國人、婦女歷史、希臘復興建築、太空中的人或勞工歷史。主題研究為美國曆史或史前的特定主題提供了國家歷史背景。為了論證國家意義,主題研究必須提供必要的國家歷史背景,以便根據一些相關的屬性來判斷國家意義。
一些主題研究是由國會授權的,而另一些是由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決定的。它們一般是根據與其他政府實體或私人組織的合作協定或合同編寫的。在主題研究的發展中,鼓勵與學術界、獨立學者和其他對當前主題有知識的人建立夥伴關係。在編寫主題研究時遵循學術和專業標準,這些研究提供了一個背景,從中可以確定該主題中最適當的性質。它們在各個級別的歷史財產評估方面提供幫助,並可用於教育公眾瞭解國家遺產。
現存主題研究45項,已絕版或停止主題研究28項。 [7] 
特殊研究(Special Studies)
國家歷史地標項目根據需要進行特殊研究。這些研究作為被提名為國家歷史地標的屬性的評估工具。特殊研究通常集中於一個特定的主題而不是一個廣泛的主題,儘管這個主題與美國曆史的一個重要方面有關。
國家歷史地標項目特殊研究共17項。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