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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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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可立(1536~1595)。字子豫,號崧原,河南汝陽城南15裏角羊村人。父親羊傑(1516~1588年),字士英,晚號“南溪先生”。嘉靖十三年(1538年)舉人,授山西榆次縣令,官至陝西州(今鹿縣)知州,後因子羊可立顯貴,被贈封為文林郎。 [2] 
別    名
字子豫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日期
1536年
逝世日期
1595年
最高官職
山東僉事
本    名
羊可立

羊可立主要事蹟

羊可立自幼奇穎多才,有志好學,崇尚節操。隆慶四年(1570年)中舉,萬曆五年(1577年)中進士。初授官山西安邑(今山西運城)縣令。蒞任深入鄉村,察訪土地不實、嚴重拖欠賦税的成因,報請朝廷重新普查丈量土地,逐户核實賦税數額,刻碑樹石公佈於眾,防止奸滑作弊。不到半年差賦得均,偷漏賦税現象得止,一年之餘,就將以往所欠賦税全部繳納無遺。周圍州縣也效仿羊可立的做法,拖欠賦税舊弊皆除,朝廷嘉獎他治理有方,擢為雲南道監察御史,在任,同御史李植江東之彈劾張居正以私構陷遼王朱憲節獄狀,命刑部侍郎邱授籍沒其家,追奪張居正的封誥贈諡。萬曆皇帝稱讚羊可立“摘發大奸,利在社稷”,並御書“盡忠言事”字軸賜他。萬曆十二年(1584年)按察兩淮鹽政,制定《鹽法條例》,使鹽政事務有章可循。擢升太常卿,因彈劾無所畏忌,為權貴忌恨,構誣中傷,遷官大理評事。後同鄉吏部尚書趙賢勸其求遠自全,遂出為天雄(今河北大名)府推官,再移瑞陽(今屬浙江)縣尉。兩任中多次向朝廷乞請辭官歸裏,未允。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詔起遼陽經略使,聖諭下達時,羊可立正卧病不起,未及赴任去世,汝南人崇尚其忠鯁德行,祀入鄉賢祠。著有《濯纓亭集》、《中台三疏》、《筠州詩卷》、《瑞陽日記》、《羊氏家乘》等傳世。長子羊一中,萬曆十三年(1585年)中舉人。

羊可立家族榮譽

府縣為他祖孫三代都中舉人,特立“三世科甲”牌坊,旌表紀念。 [1] 
參考資料
  • 1.    盡忠言事——羊可立 
  • 2.    《明史·卷二百三十六·列傳第一百二十四》:可立,汝陽人。由安邑知縣為御史,與植等並擢。已,由評事調大名推官。終山東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