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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原論

(201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

鎖定
《羅馬法原論》是201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 [1] 
中文名
羅馬法原論
作    者
周枏 [1] 
出版時間
2017年12月1日
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ISBN
9787100150576

羅馬法原論內容簡介

《羅馬法原論(120年紀念版 套裝上下冊)》作者自30年代中期起,曾在國內多所高等院校教授羅馬法課程,初時承蒙路式導學長的鼓勵及給予各種方便,自撰講義。解放以後,改行遷居,歷經風雨,多賴呂生榮、週一煊同志的協助和收藏,除筆記外,大部分有關文獻、專著和手稿,幸能保存至今。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迎來了法學界的春風,自1980年起,作者相繼應邀到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安徽大學和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講學,在全國率先恢復試講羅馬法,並鉛印提要,供同學們參考和內部交流。部分內容有所擴散。1983年,安徽大學法律系舉辦羅馬法學習班,部分兄弟院校選派中青年教師參加,由作者主講,曾試圖與同學們一起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對羅馬法做比較全面深入的探討,遇有疑難問題,即查對資料,共同研究,予以解決。為了使羅馬法這一世界性的寶貴文化遺產能在國內重放光彩,為我所用,經同學們倡議,將講課的錄音和筆記分工整理出書,期能拋磚引玉。1987年,安徽大學將該稿報經審批,列入國家教委的科研項目,定名為《羅馬法原論》。為了加速本稿的整理工作,成立了由當時法律系主任汪漢卿、民法教研室主任劉書鑄(1988年由金天星同志接任)、教師史際春、王源擴等同志和作者參加的五人小組,對工作做了調整和具體部署:陳炯同志負責整理“總論”,肖淑惠同志負責整理“人法”,劉書錡同志負責整理“物權”,龍斯榮同志負責整理“繼承”,張和光同志負責整理“法律行為”和“債的消滅”,史際春同志負責整理“債的發生、保全和移轉”,王源擴同志負責整理“訴訟法”,並由史際春同志進行全面加工,經作者修改定稿。 [1] 

羅馬法原論圖書目錄

上冊:
前言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羅馬法研究的對象和意義
第一節 羅馬法的概念
第二節 羅馬法研究的對象
第三節 羅馬法的基本特徵
一、羅馬法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
二、羅馬法重實際而不專尚理論
三、羅馬私法特別發達
第四節 羅馬法的巨大歷史影響及其原因
第五節 學習羅馬法的意義
第二章 羅馬法的歷史
第一節 羅馬法的分期
一、二分法
二、三分法
三、四分法
四、五分法
第二節 第一期——王政時期(公元前753-前510年)
四、市民法和長官法
五、人法、物法和訴訟法
六、舊法和新法
第三節 羅馬法的編排體系
第四章 羅馬法的解釋
第一節 法律解釋的緣由和意義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種類
一、法律解釋
二、學理解釋
第二編 人法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節 人格
一、人和人格的概念
二、人格的內容
三、人格的變更
四、名譽減損
五、人格的始終
第二節 行為能力
一、年齡
二、婦女
三、精神病人
四、浪費人
第三節 住所
一、概述
二、住所的種類
……
第三編 物權法
下冊:
第四編 繼承法
第一章 羅馬繼承法的主要原則及其演變
一、由身份繼承演變為財產繼承
二、由概括繼承發展為限定繼承
三、以遺囑繼承為主,法定繼承為輔
四、兩種法定繼承長期並存
五、羅馬法的法定繼承人分當然繼承人、必然繼承人和
任意繼承人
六、法定繼承是均分繼承
七、一為繼承人,永為繼承人
八、羅馬法適用代位繼承
第二章 遺囑繼承
第一節 遺囑繼承的意義
第二節 遺囑的方式
一、市民法時期的遺囑方式
二、大法官法時期的遺囑方式
三、帝政後期的遺囑方式
第三節 遺囑能力
一、立遺囑的能力
二、遺囑繼承的能力
三、遺囑作證能力
第四節 繼承人的指定
一、指定繼承人的位置
二、指定繼承人的用語
三、指定繼承人的人數
四、附條件或期限的指定
第五節 指定的補充
一、普通補充指定
二、未適婚人的補充指定
三、準未適婚人的補充指定
第六節 遺囑自由的限制
一、廢除繼承人的限制
二、遺囑逆倫訴
三、特留份追補訴
四、贈予或嫁奩逆倫訴
第七節 遺囑的無效
一、違法遺囑的無效
二、合法遺囑的無效
第八節 遺囑的啓封
第三章 法定繼承
……
第五編 債法
第六編 訴訟法
附錄一 羅馬王、帝年表
附錄二 《十二表法》
附錄三 主要參考書目
附錄四 周著《羅馬法原論》評介
附錄五 《羅馬法原論》給我們的啓迪
後記
周枏先生學術年表
帶走一個時代的羅馬法學家
——追憶周枏先生
讀周枏先生《羅馬法原論》札記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