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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雲峯

(來賓市人民醫院總務科原副科長、基建科原科長)

鎖定
羅雲峯,來賓市人民醫院總務科原副科長、基建科原科長。
興賓區人民法院對市人民醫院總務科原副科長、基建科原科長羅雲峯受賄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羅雲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5萬元 [1] 
中文名
羅雲峯
國    籍
中國

羅雲峯人物經歷

來賓市人民醫院總務科原副科長、基建科原科長。

羅雲峯人物事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9年2月,被告人羅雲峯在擔任市人民醫院總務科副科長、基建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以此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5萬元。2018年4月13日,羅雲峯主動到市紀委投案,如實供述了其違紀違法事實,並主動交付涉嫌受賄贓款共計55萬元。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雲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雲峯犯受賄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羅雲峯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以此為據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