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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輝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

鎖定
羅輝,男,漢族,1961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學學歷,1980年10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1-2] 
2023年11月,羅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3] 
中文名
羅輝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南昌
出生日期
1961年11月

羅輝人物履歷

1980年10月至2005年10月,歷任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經濟審判第一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科級審判員;
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進賢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7年12月至2012年3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2012年3月至2021年12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21年12月退休。 [1-2] 

羅輝人物事件

羅輝接受調查

2023年5月29日,據廉潔江西消息,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羅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昌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羅輝開除黨籍

2023年11月,經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紀委市監委對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羅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輝身為司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追求低級趣味,參與賭博;以權謀私,靠案吃案,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
羅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民事枉法裁判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羅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