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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笑虎

鎖定
羅笑虎,男,漢族,1955年3月生,青海循化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1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法學專業,副總警監。
曾任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中文名
羅笑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青海循化
出生日期
1955年3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羅笑虎人物履歷

1972年11月至1975年10月,蘭州市五·七幹校插隊;
1975年10月至1977年11月,甘肅師範大學政治歷史系政治歷史專業學習;
1977年11月至1981年04月,甘肅省委宣傳部理論教育處幹事;
1981年04月至1984年04月,甘肅省委辦公廳秘書處秘書;
1984年04月至1986年04月,甘肅省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
1986年04月至1990年09月,甘肅省委辦公廳秘書一處處長;
1990年09月至1994年04月,甘肅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1994年04月至1998年05月,甘肅省定西地委副書記(其間: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在中央黨校培訓部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8年05月至2002年12月,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委書記;
2002年12月至2004年06月,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4年06月至2007年04月,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7年04月至2007年05月,甘肅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1] 
2007年05月至2009年02月,甘肅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2] 
2009年02月至2009年03月,甘肅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黨委書記; [3] 
2009年03月至2013年09月,甘肅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4] 
2013年09月至2014年01月,甘肅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2013年11月當選為甘肅省法學會第七屆理事會會長); [5] 
2014年01月至2014年02月,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武警甘肅省總隊黨委第一書記; [6] 
2014年02月至2015年01月,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7] 
2015年01月至2015年02月,甘肅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5年02月至2015年04月,甘肅省委常委,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8] 
2015年04月至2018年01月,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9-10]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甘肅省委委員 [11]  。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省人大代表。

羅笑虎任免信息

2015年2月1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蘭州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羅笑虎為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2] 

羅笑虎人物事件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7年4月13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我省反饋了督察意見,並將督察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甘肅省,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其中,2014年10月,國務院明確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界址後,省國土資源部門仍然在自然保護區內違規審批和延續採探礦權共14宗,涉及保護區面積58平方公里。長期以來大規模探、採礦活動,已造成祁連山地區局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地表塌陷;保護區內水電無序過度開發嚴重,現有42座水電站,不少水電站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對生態流量考慮不足,導致下游河段出現減水甚至斷流現象,水生態系統遭受破壞。經調查認定,有關地方黨委、政府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力,未能貫徹“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和建設水電項目,推動整改落實不力;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違法違規審批礦產資源項目,協調推進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恢復和環境整治工作不力,對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查處不力,未能正確履行職責。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中央紀委決定,由中央紀委對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羅笑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擔任副省長期間分管發改、國土工作)進行約談,提出嚴肅批評,由甘肅省委在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上通報,羅笑虎在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 [13]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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