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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登

(阿壩縣賈洛鎮惡勢力頭目)

鎖定
羅登(?—2022年6月15日 [3]  ),男,阿壩縣賈洛鎮人。羅登長期流竄於川青甘三省交界地區,好勇鬥狠,多次使用暴力收放高利貸、敲詐勒索,稱霸一方欺凌周邊牧民羣眾,號稱“不怕閻王的人”。 [1] 
2016年6月羅登持刀殺傷一人後逃離,受害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8年4月10日,羅登被成功抓獲。 [1] 
2019年11月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等7項罪名10起案件的羅登等人涉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羅登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2] 
中文名
羅登
國    籍
中國
籍    貫
阿壩縣賈洛鎮
性    別
所犯罪行
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2] 
一審判決
死刑 [2] 
死亡日期
2022年6月15日 [3] 

羅登早年經歷

2004年,羅登因糾紛持刀傷人致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  2013年,羅登因女朋友提出分手,多次毆打女友並損毀她工作地財物,還暴力敲詐女友家人4萬元。 [2] 
2015年,羅某某開羅登的車幫他去接女友,途中發生單車事故。 [2]  羅某某花錢修好車後,羅登多次威脅、毆打、非法拘禁羅某某,併成功敲詐到手27萬元。 [2] 
2016年6月12日晚,羅登與人在阿壩縣一家餐館吃飯,當教師的特某以往見過羅登幾面,便乘酒興向他們敬酒。 [2]  碰杯過程中,羅登見特某酒杯高於自己的酒杯,心生不快,便將酒灑在特某身上。 [2]  兩人隨之發生口角,羅登拿刀砍人,特某經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  羅登遂駕車逃亡,藏匿於茫茫大草原。 [2] 

羅登事件起因

2016年6月13日,羅登在阿壩縣一餐廳內與特某發生爭執,羅登持刀將特某殺傷後逃離現場,特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1] 

羅登抓捕過程

案件發生後,阿壩州公安局阿壩縣公安局將羅登列為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對象,併為抓捕羅登開展了大量艱苦工作。2018年4月初發現羅登可能持槍藏匿於若爾蓋縣唐克鎮一偏遠牧場,此牧場遠離鄉鎮,不通公路,無手機信號。偵察民警在可疑地區潛伏近19個小時,並使用無人機、化妝偵查等手段鎖定羅登藏身地點。
2018年4月9日深夜,在四川省公安廳、阿壩州委州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由阿壩州公安局長劉波濤一線指揮作戰,州縣公安機關、武警阿壩支隊出動警力160人,在海拔近4000米的牧區高原上,連夜翻山越嶺迂迴包抄4個小時,在若爾蓋縣唐克鎮川甘交界地帶的一處遠牧點對羅登藏匿地點形成嚴密包圍圈。
2018年4月10日凌晨6點,現場指揮部一聲令下,公安民警、武警戰士迅速行動,在羅登抓槍反抗的情況下將其圍捕抓獲,同時現場繳獲五六式衝鋒槍1支、彈夾2個、子彈80發、手榴彈1枚、望遠鏡1個、對講機2部、面具1個、管制刀具3把。整個圍捕行動計劃周密,廣大參戰公安民警、武警戰士奮勇當先,圍捕行動中不費一槍一彈,無任何人員傷亡。 [1] 

羅登案件判決

2019年5月19日,該案由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羅登、索秋、謝拉三人涉惡案在茂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進行了公開審理。 [2] 
2019年11月3日,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羅登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  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  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  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  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各受害人; [2]  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2] 

羅登執行死刑

2022年6月15日,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羅登驗明正身,依法執行死刑,阿壩州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全程監督。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