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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得海法

鎖定
羅得海法,公元600—800年在羅得島編纂的海事法典。因實行於以羅得島為中心的地中海地區而得名。其中包括有《羅得棄貨法》。根據棄貨法規定,如果船舶遇難,需要保全船舶及剩餘貨物,而將一部分貨物投棄,那麼所有的船主和貨主必須分擔損失,此即共同海損的淵源。 [1] 
中文名
羅得海法
所屬年代
公元600—800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