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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鎖定
根據《中共羅定市委羅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羅發〔2010〕12號)精神,設立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地    區
羅定市
類    型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批准文號
羅發〔2010〕12號

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羅定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四)加強對動漫、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五)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工作。

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化事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各項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把握輿論導向。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衞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安裝和使用衞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的發放、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採用加解擾技術、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審核工作。
(七)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對地方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規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技術標準,指導搞好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維護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申辦報刊、印刷和音像製品生產的審查、審核工作,加強書報刊市場、印刷行業和音像製品的監督和管理。
(九)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管理、協調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十)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
(十一)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等文化廣播事業直屬單位。
(十二)負責對羅定市廣播電視台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羅定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計劃、年度工作計劃;調查研究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態勢,擬訂發展政策;按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務、人事政工、計劃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辦局有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答覆、應訴工作。
(二)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藝術股。
管理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藝術事業和羣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直屬藝術團體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城鄉各類羣眾文化設施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活動和社會文化活動。
(三)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市場管理股。
負責管理文化市場工作,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制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實施細則;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工作;參與起草、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建設;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廣播電視股。
組織貫徹落實有關廣播電視的法律、法規工作,實施相關的行政執法;負責安裝和使用衞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加解擾技術、有線廣播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的審核工作;負責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及各項資料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在廣播電視宣傳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擬定廣播電視宣傳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市廣播電視台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宣傳選題和重點節目;實施對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衞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負責對廣播電視宣傳紀律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宣傳紀律案件;總結和交流廣播電視工作經驗。
(五)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股。
負責申辦報刊的審核或上報工作;組織報刊審讀,查處違禁報紙、期刊;制訂新聞出版發行工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中小學教材的發行;辦理書報刊發行單位、書刊進口單位和“三資”發行企業的報批業務;負責全市書報刊經營許可證辦理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出版物市場,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負責著作權法律宣傳、實施和版權合同審核、版權登記等版權方面的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著作權合同糾紛並進行調處仲裁;會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版侵權行為;管理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復錄和生產單位;查處違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協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音像市場。

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人員編制

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主任)5名。執法隊隊長可由副科級幹部擔任。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其他事項

羅定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與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直屬機構。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