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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光華

(浙江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原調研員)

鎖定
羅光華,男,漢族,1959年8月生,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曾任浙江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調研員。 [1] 
2022年6月,經浙江省民政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羅光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杭州市西湖區監委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2] 
中文名
羅光華
國    籍
中國

羅光華人物履歷

曾任省民政廳優撫處助理調研員,區劃地名處副處長,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副處長,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兼省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副主任、主任,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兼省社會組織服務中心主任,社會組織管理局調研員。
2018年9月,退休,經批准任浙江省華都孝老慈善基金會兼職理事長、法人代表。 [1] 

羅光華人物事件

羅光華接受調查

2022年1月21日,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杭州市西湖區監委消息:浙江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原調研員羅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杭州市西湖區監委監察調查。 [1] 

羅光華開除黨籍

2022年6月,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杭州市西湖區監委對浙江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原調研員羅光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羅光華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授意他人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多次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羅光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民政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羅光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杭州市西湖區監委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