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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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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吉芬爵士,Sir Robert Giffen,1837-1910,1837年生於英國拉納克郡,是英國著名的經濟學家。“吉芬商品”就是後人紀念羅伯特·吉芬而命名的,馬歇爾的需求和價格理論也是來自於吉芬的經濟理論。馬歇爾把經濟學定義為研究財富,同時也研究人的學問。1910年4月12日羅伯特·吉芬在蘇格蘭突然去世(一説是因心臟病猝死),終年73歲。
中文名
羅伯特·吉芬
外文名
Sir Robert Giffen
出生日期
1837年
逝世日期
1910年4月12日

羅伯特·吉芬個人簡介

最初,羅伯特·吉芬加入了格拉斯哥的律師事務所,並在那個地方讀完了他的大學課程。他後來又參與新聞雜誌界。1862年吉芬在倫敦為《斯特靈刊》地球版工作,提拔了一個叫約翰·默林的人當半月刊編輯。1868年吉芬在《經濟學家》擔任沃爾特·巴格浩特的助理編輯,1873年他擔任城市新聞日報的編輯。1879年吉芬投身於金融和統計事業,終其一生奮鬥於此。
羅伯特·吉芬是享有盛譽的一位財政新聞記者和統計學家。1882年吉芬被任命為統計大臣秘書助理,1892年他成為英國主計長,1897年退休。在這期間,吉芬擔任了政府統計顧問委員會主席。同時他又擔任皇家統計學會會長,併成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獲得了英國皇家學會最高金獎——蓋伊獎。他出版有《經濟調查學》、《資本增長論》、《投資發展》、《財政評論》等。
在這期間,羅伯特·吉芬研究了愛爾蘭土豆問題和倫敦雨傘問題等,並提出著名的“吉芬現象”和“吉芬商品”理論。
1845年,愛爾蘭發生大饑荒。吉芬研究了當時土豆價格與人們的土豆消費量的關係,發現土豆價格雖然增高,然而人們的需求量反而增加了。羅伯特·吉芬由此觀察到必需品在一定條件下提高價格然而需求卻不降反升的現象,得出必然存在一種需求量和價格同方向變化的商品的結論,後人將其稱作“吉芬之謎”和“吉芬商品”。
1891年,羅伯特·吉芬因統計上的成就被英國國王封為二級爵士。晚年,吉芬以自己的學術權威和實際經驗不斷為英國的公共財政和税收提出質疑,並獲得人們的公認。

羅伯特·吉芬吉芬商品

受吉芬的土豆問題啓發,馬歇爾注意到羅伯特·吉芬收集的信息,這些信息顯示窮人的麪包的需求曲線可能向上傾斜;也就是説,對這些人,麪包價格的上升將導致肉或更昂貴商品的需求的減少,麪包消費的增加。於是他提出了通常的需求規律:需求量隨價格下降而增加,隨價格上升而減小。
就某一商品而言,馬歇爾需求理論中量與價的互動包含着若干個“其他條件”不變,沒有這些假定前提,馬歇爾經濟學的價格理論不能成立。即使這樣,馬歇爾經濟學仍然沒有能夠為“吉芬商品”的存在找到了一個自圓其説的假定和邏輯,只能用“例外”處理。在面對需求理論的特例“劣等品”和“吉芬商品”時,馬歇爾經濟學是以“收入效應為負”來進行解釋的。如果恩格爾曲線的實證結論可以用需求的收入彈性小於零解釋所謂“劣等品”的話,對需求量和價格同方向變化的商品(吉芬商品)的解釋似乎有點牽強。
馬歇爾的第一個發現的所謂的需求普遍定律可能存在例外,即“吉芬之謎”,用現在的話來説,“吉芬之謎”就是價格變動的正收入效應絕對值很大,超過那種變動的負替代效應。
事實上,羅伯特·吉芬先生從未表述過的這個“吉芬之謎”,對於馬歇爾卻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馬歇爾看到了吉芬之謎的這一點,並因而決定找出它。馬歇爾發現,從實踐的目的出發,在確定單個需求曲線時,必須考慮嗜好、未來價格的預期、消費者的貨幣收入和所有價格(而不是所研究的一種價格)。然而,這樣就不可能證明事實上存在一個“普遍適用的”需求定律。所以,吉芬商品存在與否,對於今天的經濟學家而言,仍然是個謎。 [1] 
參考資料
  • 1.    )約瑟夫·熊彼特著;朱泱,易夢虹,李宏,陳國慶,楊敬年,陳錫齡譯,經濟分析史 第3卷,商務印書館,2011.07,第4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