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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鎖定
罰款內容解讀
罰款要求違法者繳納的錢款應當是其合法收入,而對違法所得的收入則應適用沒收這種處罰。罰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執行措施,因而與執行罰相區別。罰款的目的是制裁違法行為人,告誡其以後不再重犯,而執行罰的目的在於迫使行為人履行義務,使不履行義務的人承擔新的持續不斷的給付義務,從而促使其履行義務。罰款是適用最廣泛的處罰形式,主要適用於以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的行政違法行為,或者適用於通過剝奪違法者財產來補償因違法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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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相關法律
依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2023〕20號)》,取消和調整了33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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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相關示例
- 電子抓拍罰款
2021年3月兩會期間,韓德雲代表提出,為防止濫設濫用“電子警察”, 建議清理以罰款為目的的電子抓拍。電子眼原本是規範行車秩序的手段,“以罰代管”,把罰款當目的,密集設立電子眼,且限速差別大,既令司機惶恐,也可能因為急剎車增加安全隱患。這些“以罰款為目的的電子抓拍”偏離了保障道路暢通的執法宗旨,反而變成阻礙行車效率的“幫兇”,給道路和民眾“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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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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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法制出版社編,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讀,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01,第132頁
- 2. 兩會速評:以罰款為目的的電子抓拍純屬“添堵”-中新網 .中新網[引用日期2021-03-10]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章第九條)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3-02-21]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章第十八條)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3-02-21]
- 5.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