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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鎖定
罰款是強制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量貨幣而使其遭受一定經濟利益損失的處罰形式。
罰款是行政處罰中的一種處罰方式。 [3]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4] 
中文名
罰款
外文名
Penalty
分    類
處罰形式
性    質
強制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量貨幣而使其遭受一定經濟利益損失的處罰形式

罰款內容解讀

罰款要求違法者繳納的錢款應當是其合法收入,而對違法所得的收入則應適用沒收這種處罰。罰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執行措施,因而與執行罰相區別。罰款的目的是制裁違法行為人,告誡其以後不再重犯,而執行罰的目的在於迫使行為人履行義務,使不履行義務的人承擔新的持續不斷的給付義務,從而促使其履行義務。罰款是適用最廣泛的處罰形式,主要適用於以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的行政違法行為,或者適用於通過剝奪違法者財產來補償因違法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1] 

罰款相關法律

依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2023〕20號)》,取消和調整了33項罰款 [5] 

罰款相關示例

  • 電子抓拍罰款
2021年3月兩會期間,韓德雲代表提出,為防止濫設濫用“電子警察”, 建議清理以罰款為目的的電子抓拍。電子眼原本是規範行車秩序的手段,“以罰代管”,把罰款當目的,密集設立電子眼,且限速差別大,既令司機惶恐,也可能因為急剎車增加安全隱患。這些“以罰款為目的的電子抓拍”偏離了保障道路暢通的執法宗旨,反而變成阻礙行車效率的“幫兇”,給道路和民眾“添堵”。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