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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責感

鎖定
罪責感是罪犯在實施犯罪造成的後果與法制感、道德感之間矛盾的心理體驗。任何一個罪犯在實施犯罪後都會引起某種心理變化。一般累犯、慣犯較少罪責惑,而初犯,偶犯較為強烈,特別是過失犯,由於自己的行為給社會和他人造成了危害,受到良心譴責,深惑自己是有罪過的,應負刑事責任,以減輕罪責的壓力。 [1] 
中文名
罪責感
外文名
sense of guilt
學    科
犯罪心理學

目錄

罪責感定義

罪責感(sense of guilt),指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前後及在實施過程中對犯罪行為與犯罪事實的一種自我譴責情感。 [2] 

罪責感詳細信息

在個體社會化過程中形成,對犯罪行為具有制約性,體現個體一定的法律、道德認識和觀念。普遍存在於犯罪人的心理活動中,通常表現為猶豫、恐懼、焦慮、驚慌、畏罪、絕望等。可以抑制犯罪動機的萌發,阻止或中止犯罪行為的實施,促使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後自首和坦白交代。 [2] 
慣犯、累犯等主觀惡性較深的犯罪人一般較少具有罪責感,其中一些人甚至感情麻木,良知泯滅;而偶犯、初犯等主觀惡性較輕的犯罪人罪責感相對較強烈,其中一些人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社會和他人造成的危害,產生不同程度的自責感和內疚感,願意承擔刑事責任,並認真接受改造。 [2]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 2.    林崇德,楊治良,黃希庭.心理學大辭典.上海:上海出版社,2003:P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