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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疚感

鎖定
罪疚感,是指個體自覺違反道德標準時的一種情感體驗。弗洛伊德認為,自我的慾望受到超我的限制和懲罰,自我便感到羞愧和內疚。埃裏克森認為,這是個體心理社會性發展的第三個階段,即主動對罪惡階段(3歲~6歲)可能形成的消極品質。這一時期,兒童探索和控制環境的能力進一步發展,若受到成人的指責和嘲笑,將不敢越雷池一步,傾向於循規蹈矩,易產生罪疚感。 [1] 
中文名
罪疚感
拼    音
zuì jiù gǎn
外文名
guilty feeling
解    釋
一種不安羞愧的情感體驗
罪疚感 guilty feeling
當一個人想去做或已做過某事,而這一行為與構成他的良知的道德標準價值觀相矛盾時所產生的一種不安羞愧的情感體驗。它因時代的變化、個人的價值觀、道德標準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一般説來,道德低下的人缺乏罪惡這種體驗。它不恰當的或過重的發展往往使人羞愧難當,憂心忡忡,對身心造成很大的損害,嚴重時甚至會引起精神疾病和自殺行為。
參考資料
  • 1.    林崇德.心理學大辭典(下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