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罪孽

(《舊約》語詞)

鎖定
【罪孽】(Iniquity)《舊約》常用語詞。希伯來文讀作“艾翁”(aion)。其相應的動詞讀作“艾瓦赫”(aiwah),含義是“背逆”(to pervert)、“扭曲”(to writhe)、“顛倒”(to turn upside down)。故“艾翁”一詞指一切顛倒倫常、悖謬不義的行為,不是一般宗教或倫理上的失誤,而是故犯的、應受到懲罰與報應的“罪”。漢語譯為“罪孽”,表示是應受懲治、報應的犯罪行為。 [1] 
中文名
罪孽
外文名
Iniquity
“罪孽”在《舊約》中出現 300多次。所謂“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必不以無罪為有罪”,而罪必將受到懲罰,着重指的就是“罪孽”(“艾翁”)。“罪孽”與“罪”(希伯來文讀作“赫塔特”)在原文詞根上有一定的區別:前者較重,後者較輕;前者屬故犯和悖逆,後者則包含失誤與迷途。但兩者在實際應用中並沒有鮮明的界限,為強調詞意或對偶,兩詞常同時先後出現,造成“罪孽”與“罪”(或用“罪過”、“罪惡”)同時並舉。最明顯的是大衞的悔罪詩:“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詩51:2,5,9)。感謝赦罪的詩歌更是如此,如:他“(上帝)沒有按我們的罪過('赫塔特’)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艾翁’)報應我們”(詩103:10)。 [1] 
參考資料
  • 1.    梁工.《聖經百科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2015年6月:第12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