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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百里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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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教法學派。罕百里學派與哈乃斐學派馬立克學派沙斐儀學派合稱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創始人伊本·罕伯勒。
中文名
罕百里學派
外文名
Hanbaliyah
類    別
伊斯蘭教教法學
著    作
《大會》
依    據
古蘭經

罕百里學派罕百里簡介

罕百里學派
Hanbaliyah,al-
該派主張創制教法必須嚴格依據《古蘭經》和聖訓,並認為廣泛蒐集聖訓,可作為教法的補充;不反對“公議”原則,但以運用先知門弟子已有的“公議”為限;認為“類比”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解決訴訟問題的權宜之計;反對按個人見解創制新法例。在解決經訓及前人案例中所未有的教法問題時,主張承認事件屬性的現狀,不論其合法或非法,在未發現否定的根據時,則維持其現狀不變。即所謂“伊斯提斯哈卜(Istshab)”原則。
由於該派被認為執行教法要求過嚴,引起其它學派的不滿;阿巴斯王朝哈里發拉迪也對其活動採取限制措施,以致影響了該派在伊拉克一帶的傳播。奧斯曼帝國統治時期,基本上奉行哈乃斐派的教法主張,該派影響僅侷限於阿拉伯沙漠地區。該學派興盛於12世紀,以巴格達為中心,一度流行於伊拉克、敍利亞和伊朗。14世紀,著名學者伊本·太米葉繼承罕百里學派教法學思想,反對蘇非主義和外來文化對伊斯蘭教的影響,提出“回到古蘭和聖訓中去”的口號,為18世紀出現的瓦哈比派提供了思想和理論基礎。瓦哈比派在阿拉伯半島得勢後,積極推廣罕百里學派的教法主張,使該派又在阿拉伯半島恢復了活力,並對外界穆斯林的宗教生活產生了影響。20世紀該學派在阿拉伯半島中部和北部佔據統治地位,還流傳於賈希茲、阿布扎比和南亞次大陸部分地區。

罕百里學派罕百里著作

該派主要代表著作有伊本·罕百勒收集、其子阿布杜拉裒輯成書的《穆斯奈德》,艾卜·伯克爾·赫拉勒編著的《大會》,歐麥爾·赫爾基根據《大會》縮寫的《教法捷要》以及麥格迪西所作關於《教法捷要》的註釋《穆格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