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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

鎖定
繼承開始是指由於被繼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使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權得以實際行使。由一定的法律事由的發生而引起。在中國,被繼承人的死亡是繼承開始的法定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現代各國繼承立法大多也將被繼承人的死亡作為繼承開始的法定事由。 [1] 
中文名
繼承開始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少數國家則以被繼承人死亡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實作為繼承開始的法定事由。如日本舊民法中的家督(户主)繼承,規定户主喪失户主權時可以開始繼承。中國封建時期大理院判例中也有以出家為僧作為繼承開始的原因。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即取得了實際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此時可以表示接受或者放棄繼承,並可以參與對遺產的管理和分割。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