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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份額
鎖定
- 中文名
- 繼承份額
- 別 名
- 應繼份
- 定 義
- 各個法定繼承人應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
- 基本作法
- 平均分配原則、法定份額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同時又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在確定繼承份額時,一般應對遺產中的下列部分先行扣除:(1)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或税款;(2)被繼承人生前用遺囑所處分的遺產或用遺贈處分的遺產;(3)為胎兒保留的必要份額;(4)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生前扶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人一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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