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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領所

鎖定
總領所,官署名。南宋初年,始置於四川,為宣撫處置使司措置財賦。掌屯駐江淮諸軍錢糧。
中文名
總領所
性    質
官署名
朝    代
南宋
職    能
掌屯駐江淮諸軍錢糧

目錄

總領所沿革

官署名。南宋初年,始置於四川,為宣撫處置使司措置財賦。高宗紹興六年(1136),又置於鎮江,以户部侍郎為長官,掌屯駐江淮諸軍錢糧。同年,鄂州亦置,以户部郎官領之,掌岳飛軍錢糧。十一年,收諸帥之兵改為御前軍,分屯諸處,遂置淮東、淮西江東、湖廣三總領所。以卿、少卿為總領,並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使預聞軍政。鎮江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 鄂州、荊南、江州諸軍錢糧,湖廣總領掌之;建康、池州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十五年,復置於四川,掌興元、興州、金州諸軍錢糧,不隸宣撫司。各置分差糧料院、分差審計司、大軍倉庫機構。屬官有幹辦公事、準備差遣等。寧宗開禧(1205—1207)中,令皆由宣撫司節制。嘉定三年(1210),復自為一司。 [1] 

總領所職責

為宣撫處置使司措置財賦。掌屯駐江淮諸軍錢糧。
參考資料
  • 1.    呂宗力主編.《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1月:第6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