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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預備費
鎖定
- 中文名
- 總預備費
- 定 義
- 各級總預算中不規定具體用途的備用基金
- 所屬學科
- 會計
1950年4月,在預算科目中設立臨時預備費,由中央軍委掌握使用,並分配給各軍區一定數額的指標,由軍政首長掌握開支。1953~1990年,中央軍委所需機動經費,曾先後在臨時費、預備費和機動費中解決。1991年,單獨設立中央軍委預備費科目。2001年,中央軍委預備費更名為總預備費科目。總預備費根據軍隊建設需要和財力情況確定,主要用於保證中央軍委及機關確定的臨時任務和預計不到的重大特殊開支,以及年度終了平衡全年軍隊經費預算。總預備費實行專項管理、項目預算分配方式,動用經費需經中央軍委審批。軍種、兵種等大單位確需申請動用總預備費的,由財務部門提出具體意見,經後勤部領導審籤後,送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審核並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權限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