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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學

鎖定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教育督導條例(徵求意見稿)》,國務院將設立國家教育督導團,指導全國的教育督導工作。
中文名
總督學
別    名
國家總督學

總督學職位設置

根據徵求意見稿,國家教育督導團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國家教育督導團由國家總督學、副總督學和國家督學組成。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由主任督學、副主任督學和督學組成,主任督學由同級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教育督導機構的工作。

總督學工作內容

教育督導工作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發展狀況;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情況;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教育教學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使用效果;學校辦學標準的執行情況;學校教育教學水平、質量情況;學校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配備和使用情況;教師、校長隊伍建設及條件保障情況;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教育督導機構要求開展的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等內容。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