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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產出

鎖定
總產出指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所有貨物和服務的價值,既包括新增價值,也包括轉移價值。它反映常住單位生產活動的總規模。(載自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核用書 統計業務知識第三版)
中文名
總產出
定    義
生產的所有貨物和服務的價值
反    映
常住單位生產活動的總規模
包    括
新增價值,轉移價值
計算方式
農林牧漁業總產出採用產品法計算,即凡有產品產量的農產品均按單位產品價格乘產量的方法計算。
工業總產出採用“工廠法”計算。所謂“工廠法”就是以工業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按企業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計算總產出,同一企業內部產品價值不允許重複計算。
建築業總產出包括建築工程產值、設備安裝工程產值、建築物大修理產值、非標準設備製造產值和裝飾裝修產值,可以按兩種方法計算:一種是從施工企業和自營建設單位的建築生產活動角度入手直接計算;另一種是從建築產品所有方的建築工程造價角度入手計算。
服務部門總產出統計的共同點是要計量各單位或部門當期完成的服務活動總價值。
營利性服務部門總產出是營業收入,即所提供服務的全部價值。
其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總產出等於其主營業務收入
批發和零售業總產出等於商業附加費,即商品銷售收入減去商品銷售成本。
住宿和餐飲業的總產出等於其主營業務收入。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的總產出等於其主營業務收入。
金融業的總產出包括銀行業總產出、保險業總產出、證券業總產出和其他金融活動總產出。(銀行業總產出等於銀行企業總產出加上銀行業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法人單位總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