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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工程處

鎖定
總理工程處,來源乾隆二十六年(1761)置,內務府下屬機構之一
中文名
總理工程處
類    型
機構名
簡    介
內務府下屬機構之一
來    源
乾隆二十六年(1761)置
機構名。
內務府下屬機構之一。
掌管踏勘、查驗宮內與圓明園、清漪園(頤和園)、靜明園、靜宜園、奉宸苑所屬各園囿以及熱河、東路盤山、北路湯泉、西路黃新莊等處行宮的修建工程事務,核銷工程所用錢糧,並統一保存各處工程稿案底冊以備查考。乾隆二十六年(1761)置。初設總理大臣三人(於總管內務府大臣內欽派)、委署主事一人,其他司員由總理大臣於內務府屬各司各院內派出兼銜行走,書算人等由本處招募。嘉慶十八年(1813)又定,總理大臣三缺於滿洲大學士或尚書、六部滿洲侍郎、總管內務府大臣內各簡派一人,各帶領所屬司員承委勘辦,一年期滿奏請簡員更換。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