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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長

鎖定
總檢察長,又稱“檢察總長”。是指有些國家最高檢察機關的領導人。其職權大小因各國檢察機關的職能範圍不同而異。英國檢察總長在法律上是英王的法律顧問,有權答覆議會和內閣對於法律問題的諮詢,並代表國家起訴或應訴,他雖然不是內閣成員,但卻隨政府的更迭而更換。美國聯邦總檢察長也就是美國司法部長,在法律上代表國家,充任總統和行政首長的法律顧問,監督司法行政管理、獄政和其他懲辦機關和地方檢察官的工作,代表政府參加法律訴訟。 [1] 
中文名
總檢察長
別    名
檢察總長
日本的檢察機關在中央最高檢察廳檢察總長的領導下,負責刑事案件的追訴,提起公訴,支持公訴等工作。蘇聯總檢察長統一領導蘇聯的各級檢察機關,對各部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以及公民是否嚴守法律行使檢察權。中國最高人民檢察機關的負責人稱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