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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平面佈置

鎖定
在選定的廠址上,為滿足核電廠建設、運行和退役在技術、安全、環境保護和經濟等方面的要求,結合廠址特徵對廠區各建築物、構築物及室外工程設施的平面位置及豎向佈置進行的統籌安排。
中文名
總平面佈置
外文名
general layout

總平面佈置介紹

由於反應堆堆型及機組容量不同,各種核電廠的建築物、構築物組成亦有差異。一台1000MW級的核電機組所需的主廠房羣有:構成核島的反應堆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電氣廠房、聯接廠房、柴油發電機廠房;構成常規島的汽輪發電機廠房及其附屬構築物(如主變壓器平台等);輔助建築分兩類,第一類為生產性輔助建築,包括冷卻水泵房、開關站、放射性廢液儲罐、廢物輔助廠房、氣體制備廠房、化學水製備廠房、輔助鍋爐房、檢修廠房、備品備件倉庫、車庫等,第二類為行政輔助建築,包括行政辦公樓、生產辦公樓、培訓中心、接待中心、資料檔案館、應急指揮中心、食堂、保衞、消防等。

總平面佈置總平面佈置要求

核電廠總平面佈置應滿足以下主要要求:
(1)滿足生產運行及檢修的要求;
(2)廠內外交通運輸順暢便捷;
(3)符合廠區防火、保衞、防撞擊、防爆炸、防飛射物和防洪、防斜坡及地基失穩等安全要求;
(4)滿足在運行狀態及事故狀態下儘量減小釋放物對環境和公眾影響的安全要求;
(5)合理區劃帶放射性建築物與不帶放射性建築物的相關位置,功能分區明確,方便運行和管理;
(6)建築物與構築物的間距、相互位置應滿足衞生安全、施工安裝、消防及地下與地上工程管網敷設的要求;
(7)廠內外交通運輸出入口及通信設施應能適應核電廠建設、運行和需要時採取應急措施的要求;
(8)佈置緊湊、節約用地;
(9)充分考慮分期建設、遠近期結合和統一規劃的要求,並留有可能發展的餘地。
三、平面佈置的方式
平面佈置
確定全廠區各建築物與構築物和公用及室外工程設施等的平面位置,其中最重要的是要首先確定主廠房區的平面佈置,以便據此配置全廠區的其他建築物與構築物。在確定主廠房區的平面佈置時應考慮規劃容量,選擇的核電機組類型,結合地形特徵、地基岩石的適宜性、循環冷卻水的取排水方向、電力出線走廊的方位等廠址環境條件,使其能滿足與廠區其他建築物和工程管網及廠區內外交通運輸設施建立各種連接的要求。多堆廠址尚應綜合考慮機組中心間距及輔助生產建築的平面方位,應急計劃所需的外部條件及工程投資的合理性等。
主廠房區的佈置因反應堆廠房與汽輪發電機廠房的連接方式不同可有多種佈置形式,不同的佈置形式各有利弊。通常的做法是在上述綜合考慮的基礎上在下述三方面做出選擇:
(1)按擬建核電廠的規模(反應堆的堆數)可選擇為單堆佈置、雙堆佈置或多堆佈置;
(2)按反應堆廠房與汽輪發電機廠房的相對位置可選擇為分離式佈置(即分散佈置)或聯合式佈置(即集中佈置);
(3)按汽輪發電機廠房縱軸方向(發電機轉動軸線方向)與反應堆安全殼的相關關係可選擇為切向佈置或法向佈置(亦稱徑向佈置)。
一般説,單堆集中佈置,可自成體系,有利於實現單元制和標準化,也便於分期投資。雙堆或多堆集中佈置,可共用汽輪發電機廠房和核輔助廠房等,有利於降低工程投資。而通常認為單堆、雙堆或多堆的分離式佈置是一種受廠址條件限制而採取的佈置方式。汽輪發電機廠房對反應堆廠房呈切向佈置時,可減少佔地面積,但不利於防禦汽輪發電機斷裂形成的飛射物對反應堆廠房的撞擊。
主廠房羣定位後,再在統籌全廠使用的工藝流程、行政管理、建築功能分區、全廠交通組織、室外管網的平面及豎向設計和安全保衞實體屏障的設計要求等多項因素的基礎上,安排廠區輔助子項的平面位置。
豎向佈置
將廠區的自然地形改造成為能滿足安全防護、生產工藝、交通運輸、防洪與地面水排除要求和土石方量與室外工程量最小及工程管網敷設簡易等要求的設計地形的佈置。核電廠豎向佈置的關鍵,一是確定核島廠房和與其相關的其他安全重要建築物及構築物等核安全重要廠房區地段的場坪標高,二是確定反應堆廠房與汽輪發電機廠房的豎向連接。
核安全重要廠房區的場坪標高,應根據所選廠址的地形、地貌、地質、地基、水文、地下水位及其流向等自然條件,在綜合考慮設計基準洪水位(DBFL)、冷卻水提水高度、工程管網布置、各廠房間的接口關係、廠內外運輸、場地平整的邊坡開挖高度及土石方量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核安全重要廠房區的場坪標高必須設計成能防禦廠址所在地區的降水、高潮位、高水位等引起的洪水氾濫的影響,即必須滿足核安全重要廠房區不受洪水淹沒影響的要求。為此,通常可選用幹廠址佈置法,即將核安全重要廠房區佈置在設計基準洪水位以上,同時考慮風浪和雜物堆積作用的影響。一般地説,在地形、地貌條件允許而又不致引起提高取水高度而過多增加運行費用時,應採用這種佈置方法。國際上的大多數核電廠也都採用了這種佈置方法,以達到防禦設計基準洪水的目的。
中國現有的大亞灣核電廠、秦山二期核電廠、嶺澳核電廠均採用了這種佈置形式。在某些情況下也可採用濕廠址佈置法,即按核安全重要廠房區低於設計基準洪水位的場坪標高佈置,採用建造永久性的外部屏障,如防洪堤或其他防洪構築物來達到防禦設計基準洪水的目的。當採用這種佈置形式時,對設計選用的外部屏障必須採用與反應堆廠房等同的抗震設計基準設計,併為這些外部屏障的定期檢查和維修提供必要的保證。通常認為只有在地形條件受到限制或為降低冷卻水提水高度時才採用這種濕廠址佈置法。中國的秦山核電廠一期工程採用了這種佈置方法,國際上有這樣做的。
反應堆廠房與汽輪發電機廠房的豎向連接,通常根據核安全重要廠房區的場坪標高和所選廠址的地形條件,在綜合考慮核電廠生產運行、交通運輸、管線敷設、衞生及防火等要求的特殊性的基礎上,可以採用連續式佈置,即將反應堆廠房和汽輪發電機廠房室內零米標高佈置在同一標高上,也可結合地形條件採用重點式佈置,即將反應堆廠房與汽輪發電機廠房室內零米標高佈置在不同標高上。在一定的地形條件下,採用後一種佈置方式可以減少場地平整的土石方量,降低冷卻水提水高度,節約運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