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職位介紹
編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工程師崗位職責1、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命。配合總經理工作。2、負責制定公司各職能業務版塊工作範圍、崗位職責、業務成果審查確認工作。3、負責公司各職能業務版塊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職能管理工作。4、負責工程相關圖表、設計文件的內、外審核簽發工作;5、處理施工過程中的重大設計、施工質量問題、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工作。6、審查確認與工程相關的各種合同文本條款的合法性,可操性。7、審查確認與工程相關的合同支付、合同結算的合法性、準確性。土建公司總工程師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方針、政策及規範、標準,負責組織制訂重要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批准一般施工技術方案或措施;負責審查設計變更、工程變更報送資料,協助項目經理處理好索賠相關事宜;負責項目部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具體負責項目管理標準化、現場管理標準化、作業管理標準化推進工作;負責組織領導項目科技創新活動。
總工程師職責
編輯3、組織項目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全面分析工程的特點與實際情況,分析確定工程的技術難點和控制要點,制定相應的針對性措施和重點控制流程;並督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監理和施工的監控計劃,落實人員和條件,實施於工程的監理和施工,使建設管理目標明確,層級之間形成有效監控的體系;
4、負責對施工合同履行的監督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科室人員深入施工現場,督查施工單位三大負責人、專業工程師與主要機械設備的到位和工作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在前期準備、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情況,監控各項管理指令閉合;監控質量保證體系保持良好的動態運行;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規範進行施工;對照下達的實施計劃對施工進度進行監控,並針對具體問題分析原因和採取措施;監督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方面的措施和管理是否到位;同時,對施工單位合同違約和施工管理人員的違規進行記錄與處理,對發現的監理單位違約與監理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並交辦有關科室進行記錄和跟蹤落實;
5、負責項目建設中的技術管理工作。主持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設計完善和優化等;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計劃,組織對重要工藝進行審查和驗證;主持設計變更方案的論證;負責新技術、工藝和材料應用;組織實施技術攻關,解決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實施細則等;
6、負責新技術利用和項目的配套工程科研工作;
8、負責工程變更和項目造價控制的管理工作,負責配合項目審計工作;
9、負責組織辦理項目中間計量支付、交工支付及竣工結算;
10、負責組織項目交工驗收及項目交工總結報告、執行總結報告的編寫;並簽發合同段工程交工證書;
11、負責項目缺陷責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復管理;
13、對主任負責,分管工程建設管理科;並對現場管理辦公室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業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