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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合同

鎖定
總合同,是指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根據承包單位的不同或施工期的長短,可分為總合同與分包合同。發包方與承包單位簽定的總承包合同為總合同。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轉分包給其他人,無須徵得發包方的同意,但總承包人不得擅自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而從中漁利。 [1] 
中文名
總合同
定    義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根據承包單位的不同或施工期的長短,可分為總合同與分包合同
在總合同中,委託承包單位者為發包方,由承包單位對發包方全面負責,承包單位可將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給其他分包單位,分承包人向總合同的總承包人負責並履行義務。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