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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制

(明清官名)

鎖定
總制,明清官名。(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至嘉靖三十年(1551年)總製為正式官稱,由總督改名。嘉靖三十年以後,為總督別稱。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一《武宗再進爵號》:“武宗又以自稱總督,因改天下總督官俱為總制。”清龍文彬《明會要·職官》六《總督總制》:“正德中,陳金破東鄉姚源盜,總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廣、南畿等處。”《明史·職官志》二《總督》:“正德十四年,改總督為總制,尋改提督。”《明會要》卷三四《職官六》:“嘉靖三十年二月,以定邊大臣不許稱總制,改為總督。”明朱國禎《湧幢小品》卷八《總督總兵》:“正德末年,武宗自稱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於是改總督為總制。嘉靖三十年,世宗以‘制’字非人臣得稱,仍改總督。胡梅林總督浙、直、江、福,是嘉靖三十八、九年事,而民間至今稱曰‘胡總制’雲。”明陳繼登《典故紀聞》卷一:“衢州總制王愷執而撻之市。”按:此“總制”為總督別名。
(清)總督別稱。清梁章鉅《浪跡三談》卷四《賀林少穆督部》:“少穆總制滇、黔,剿撫兼施,膚功迅奏。”《清史稿·林則徐傳》:“字少穆,福建侯官人。道光二十七年,授雲貴總督。” [1] 
中文名
總制
釋    義
明清官名
參考資料
  • 1.    龔延明.《中國曆代職官別名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第541頁